编辑: You—灰機 | 2018-06-19 |
2018 年L8月15 日 甲方:洛 阳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洛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 洛阳市食品药品监督 理局伊滨分局 洛阳市食品药品监督 理局老城分局 洛阳市食品药品监督 理局涧西分局 乙方:山 东标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公 司全称) 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文件 下列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及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 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洛 政采代 (⒛ 18)197号 ,洛 政采代 (⒛ 18)183号 ,洛 政采代 (⒛ 18)181 号,洛 政采代 (⒛ 18)18o号 ,洛 政采代 (⒛ 18)178号 )磋 商文件 2.投 标文件 i 3.乙 方在投标时的书面承诺 '
4.(洛 政采代[2018]197,洛 政采代[2018]183,洛 政采代[2018]181,洛 政采 代[2018]180,洛 政采代[2018]178)成 交通知书 5.合 同补充条款或说明 6,保 密协议或条款 7,相 关附件、图纸及电子版资料 第二条 合同名称 1.服 务名称:洛 阳市食品安全抽检服务 2.合 同内容和合同履行必须严格遵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食 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总局11号令)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 (⒛ 18版 )等 相关法规文件,否 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 合同总金额 结算金额以每次抽检任务的实际明细为准.
1 ˉ J § 丬v心J`串`丿 剑丶ˉl,^本合同总价款包括服务期间必须的日常物料、易耗品、工具、购样费、检测 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 服务费用以中标价为准. 第四条 权利义务和质量保证 1,甲 方保证,在 合同履行期间对乙方工作给予支持协调,提供抽样检验授权 委托书,没有甲方事先同意,乙 方不得将甲方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 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 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 必需范围内. 2,乙 方任务分配比例严格按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次招标文件规定进行, 如乙方在任务实施过程中达不到甲方要求和国家相关规定,甲 方有权削减任务量;
3.按 照先计划后抽检的原则,乙 方不得擅 自更改抽检种类和检测项目,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向甲方书面上报调整计划,计 划批复后继续执行抽检任务. 4.检验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向社会公布,并 在五年内不得委托其承担抽样检验任务: (一 )非 法更换样品、伪造检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
(二 )利 用抽样检验工堡之便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 )违 反规定事先通知被抽检食品生产经营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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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擅 自发布食品安全牡样检验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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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报告不食格检验结论的;
5.食 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的样品应当现场封样.复检各份样品应当单独封样, 交由承检机构保存.抽样人员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拆封措施,并 由抽样人员、被抽 样食品生产经营者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五条 付款方式 Ⅱ 1.本 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乙 方向甲方提交下列文件材料,经 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抽检费用. (1)经 甲方确认的发票;
(2)经 甲乙双方确认签署的《 验收报告》 (或 按项目进度阶段性《 验收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