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8-06-22

2 号,根据《限制用地项目 目录》(2012 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项目不属于限制或禁止 用地项目,项目用地符合《关于工业建设项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意见》(山东省国 土资源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建设厅

2007 年6月11 日) 中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项目生产厂房为租赁济南岚翌 干燥剂有限公司齐河分公司,根据企业提供的济南岚翌干燥剂有限公司齐河分公司 的租赁合同可知,济南岚翌干燥剂有限公司齐河分公司厂区所占土地为租赁大黄乡 人民政府(租赁合同见附件). (3)项目与《齐河县大黄乡总体规划(2012-2030)》符合性分析 根据《齐河县大黄乡总体规划图(2012-2030)》分析可知,项目厂区用地性质为 工业用地,位于齐河县大黄乡的工业区域.根据大黄乡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见附件) 可知,本项目的建设及运营符合大黄乡总体发展规划,《齐河县大黄乡总体规划图 (2012-2030)》见附图. (4)本项目与 三线一单 符合性 ① 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符合性 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 年)》,规划将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

3 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以及世界文化自然遗产的全部区域纳 入生态保护红线,重要水源保护地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

一、二级保护区全 部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德州市齐河县共有

3 处生态红线区,见表 1. 表1本项目周边生态红线区域信息表 生态保护对象 代码 范围 德州市 齐河县 生态保 护红线 区 德州市黄河流域水源涵养、 防 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区 SD-14-B1-13 东北至戴寺村,西南至潘庄村. 德州市齐河县西南防风固沙、 土壤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区 SD-14-B3-02 东至荣庄村,西至段庄村,南至油 房村西,北至西桥村. 德州市齐河林场防风固沙、 土 壤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区 SD-14-B3-06 区块1:齐河县表白寺镇孙耿小学西 北侧;

区块2:东北至许家,西至蔡 王庄,南至大漠刘. 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大黄乡大黄村广场南邻

2 号, 项目与德州市省级生 态环保红线位置关系图见附图 4.由附图

4 可以看出,项目所在区域无生态保护红线, 不涉及占用或穿越生态保护红线. 综上,该项目符合《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 年)》要求. ② 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 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 量的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 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项目环评 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 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该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在可接受范围之内.项目周围大气 环境容量可以承载当地经济发展,环境目标可达.经预测,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满足相 关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不影响齐河县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 该项目对周围 环境的影响程度不大,满足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 ③ 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 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 天花板 .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 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4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项目新增生活用水取自齐河县大黄乡供水管网, 不开采地下水, 项目不属于高耗能、 高耗水项目,本项目满足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④ 与德州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的符合性 项目与《德州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 (德政字[2017]34 号)符合性分析见 下表. 表2本项目与德政字[2017]34 号的符合性分析表 序号 《德州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 项目情况 符合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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