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8-06-22 |
2.9 货物:指除了咨询服务以外的所有的物品、设备、装置和包括附件、备品备件、图纸、技术文 件、用于运输和安装的包装、培训、维修和其他类似服务的供应. 2.10 质保: 本次采购所要求的质保或质保期限, 是指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在承诺的质保期限内发生 质量问题,必须提供伴随服务及必须无条件更换产品(注:所需的一切费用均已包含在该标段投标总报 价中),并继续履行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质保期限及伴随服务. 2.11 进口产品: 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本招标文件第二卷 中如有 进口设备 的描述,是指采购人已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 [2007]119 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办库[2008]248 号文件要求 的程序办理过报批手续. 2.12 特别说明:(1)根据财办库[2008]248 号文件第五条规定,如果本招标文件第二卷的货物需求 或技术要求中 未明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也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 ,评标时将对其做无效投标 处理;
(2)根据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对以往进口设备的款项支付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反馈意见,现针对本 次招标活动要求如下:如果招标人在本次投标活动中允许以进口设备参与该标段投标的,则供应商自己
6 还须同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且不得以委托第三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 企业资格证书)的企业代理, 否则货款无法转出和支付;
有关进口设备的解释见本招标文件第
1 页第 2.11 条. 2.13 超范围经营:超出营业范围,判断供应商投标的合法性和合同的有效性,应该先分清是一般项 目还是限制经营(烟花爆竹等商品)、特许经营(烟酒等商品)以及禁止经营项目;
其次要区分违反的 是管理性的强制规定还是效力性的强制规定.国务院令第
370 号《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最高法院 的司法解释明确,超越经营范围(含没有经营范围)但不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禁止经营(不违反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项目),不属于违法经营行为,所订立的合同是有效合同. 2.14 潜在供应商领取招标文件后,必须按照国家《保密法》以及保密工作的相关规定,对招标文件 内容应承担保密义务,维护招标人的权益,发生窃、泄密事件潜在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15 供应商一旦参与本次招标活动,即被视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任何异议,均已 在答疑截止时间前提出. 2.16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通常是法人单位内部的正职负责人,如果没有正职负责人,则为主持日常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法定代表 人的行为就是法人的行为,可以直接代表法人对外签订合同,在法院起诉应诉,以及参与处理其他法律 事务.他在自身的权限范围内所为的一切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担. 2.17 投标授权代表人: 如果法定代表人不能及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可由法定代表人就本次招 标活动授权本单位人员以法定代表人的名义参与投标活动,但须签署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人在其授权 的范围内所为的行为由法人承担法律后果. 2.18 本招标文件中所用 以上 或 以下 术语标示,如无特殊说明时,则 以上 包括本数, 以下 不包括本数. 2.19 盖章、签字或印鉴要求:盖章--指投标单位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