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 2018-06-23 |
15516 空气质量 甲醛的测定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38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HJ
168 环境监测 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583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 HJ
584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HJ
644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45 环境空气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HJ
646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气相和颗粒物中多环芳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47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气相和颗粒物中多环芳烃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HJ
683 空气 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DB51/ 2377―2017
2 HJ
73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 HJ
734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59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28 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39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固定污染源 stationary pollution source 各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通过排气筒或建筑构造(如车间等)向空中排放的污染源. 3.2 挥发性有机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s) 在293.15K 条件下蒸气压大于或等于 10Pa,或者特定适用条件下具有相应挥发性的除 CH
4、CO、 CO
2、H2CO
3、金属碳化物、金属碳酸盐和碳酸铵外,任何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的含碳有机化合物.主 要包括具有挥发性的非甲烷烃类(烷烃、烯烃、炔烃、芳香烃) 、含氧有机化合物(醛、酮、醇、醚等) 、 卤代烃、含氮有机化合物、含硫有机化合物等. 根据行业特征和环境管理需求, 按基准物质标定, 检测器对混合进样中 VOCs 综合响应的方法测量 非甲烷有机化合物(以NMOC 表示,以碳计) ,即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使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有明显 响应的除甲烷以外的碳氢化合物(其中主要是 C2-C8)的总量(以碳计) .待国家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 增加对主要 VOCs 物种进行定量加和的方法测量 VOCs(以TOC 表示) . 3.3 标准状态 standard state 温度为 273.15K、压力为 101325Pa 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均以标准状 态下的干气体为基准. 3.4 排气筒高度 stack height 指自排气筒(或其主体建筑构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气筒出口计的高度,单位 m. 3.5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maximum allowable emission concentration 净化设施后排气筒中污染物任何
1 小时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 或无净化设施排气筒中污染物 任何
1 小时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单位 mg/m3 . 3.6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maximum allowable emission rate 一定高度的排气筒任何
1 小时排放污染物的质量不得超过的限值,单位 kg/h. DB51/ 2377―2017
3 3.7 净化设施 cleaning facilities 是指采用物理、化学或生物的方法吸附、分解或转化各种空气污染物,降低其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 的设施.包括吸收装置、吸附装置、冷凝装置、膜分离装置、燃烧(焚烧、氧化)装置、生物处理设施 或其它有效的污染处理设施. 3.8 最低去除效率 minimum removal efficiency 经净化设施处理后,应达到的被去除的污染物与净化之前的污染物的质量的百分比. 3.9 无组织排放 fugitive emission 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例如开放式作业或者通过缝隙、通风口、敞开门窗和类似 开口(孔)排放到环境中. 3.10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concentration limit at fugitive emission reference point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依照 HJ/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