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 2018-06-23 |
1998 年至
2000 年应用经济学、 理论经济学、工商管理先后获 得博士、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
1998 年被批准为国家经济学基础人才培养基地.
1999 年被批准新增理论经济学和工商管理两个博士后科研流 动站,继原来的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成为全国财经院 校中唯一具有三个博士后流动站的院校.
2000 年被批准为国家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会计与财务研究院) .
2002 年被批准为首批培养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EMBA) 的院校之一.
2002 年被批准于香港设立了研究生教学点,成为最早在境外 开展研究生学历学位教育的内地高校之一.
2004 年被批准为首批培养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 试点院 校之一.
2005 年被批准为培养公共管理硕士(MPA)和法律硕士(J.M) 院校之一.
2006 年管理科学与工程获得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
2009 年被批准自行组织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的秋 季入学考试. -
2 - 上海财经大学对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
一、 招生专业、类别 我校共有
29 个博士专业和
70 个硕士专业对香港、澳门、 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 招生类别为自费全日制研究生和自费兼 读制(在职)研究生两类,其中上海财经大学校本部一般只招 收自费全日制类别的学生, 香港教学点只招收自费兼读制类别 的学生.
二、 报考资格和手续 1. 报考资格 (1)持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 港澳居民来 往内地通行证 的香港、澳门考生或持有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 和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的台湾考生.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 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力,年龄 一般在
40 岁以下.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 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 力,年龄一般在
45 岁以下.同等学力者须事先向我校提出申 请,经学校审查同意后才可报考.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5)报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须 符合下列条件: ①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的人员,在高校学习的专业 为非法学专业;
②报考法律硕士(法学)的人员,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 法学专业;
③报考工商管理硕士或公共管理硕士的人员,须具有大 学本科毕业后三年或三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或高职高专毕业学 历后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或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后两 年或两年以上工作经验. 2. 报名时间与地点 报名时间:2009 年11 月20 日-12 月19 日. 报考地点: (1)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 -
3 - 南大街
5 号,邮编:100081,
电话: (010)68945819,图文传 真: (010)68948227;
(2)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广州市中山大道
69 号,邮编: 510631,
电话: (020)38627813,图文传真: (020)38627826;
(3)京港学术交流中心:香港铜锣湾摩顿台
5 号百富中 心16 楼,
电话: (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 (00852) 28345519;
(4)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澳门巴掌围斜巷
19 号 南粤商业中心
8 楼,
电话: (00853)28345403,图文传真: (00853)28318401. 上述报名点负责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核发准考证、组 织体检和初试.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可任选一报考地点,并在 该报考地点安排的考场参加初试. 3. 报名手续 考生只限填报我校一个专业,报名时考生须提交本人居 住地身份证副本(香港、澳门考生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 份证和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