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 2018-06-23 |
(二)清查范围.大清查范围包括各类企业存储的政策性粮 食,以及存储政策性粮食企业的商品粮.政策性粮食包括中央储 备粮、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国家一次性储备粮、地 方储备粮、地方政策性粮食.
(三)清查内容 ――库存粮食数量.纳入清查范围的粮食库存实物数量、品 种和粮权归属情况,以及不同年份、不同性质、不同品种粮食分 仓(货位)储存管理情况.承储企业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 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台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 ――库存粮食质量.政策性粮食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和 主要食品安全指标. 对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储备粮轮换管理、政策性粮 食库贷挂钩、财政补贴拨付等情况进行同步检查,验证库存粮食 的真实可靠性.
三、实施步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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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全市大清查分为准备、自查、普查、迎接抽查、汇总 整改五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4 月10 日前) ⒈ 建立大清查工作协调机制.市、县(区)政府建立政府 负责同志牵头、有关部门单位参与的大清查协调机制及其办公室 (以下简称 大清查办 ) , 明确职责任务分工, 加强对大清查工作 的组织领导.必要时,抽调相关人员集中办公,办理大清查组织 实施的相关事宜. ⒉ 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市大清查办根据《全省政策性粮食 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实施方案》制定全市大清查实施方案,县 (区)大清查办根据省市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大清查 准备、自查、整改、督导方案,突出工作重点. ⒊ 组织培训.市大清查办组织对普查阶段的检查人员和部 分自查阶段检查人员集中培训,县(区)大清查办对企业自查人 员进行培训. ⒋ 准备好相关资料.市、县(区)粮食管理部门负责向同 级大清查办提供同级地方储备粮规模、 轮换计划、 管理法规文件, 地方政策性粮食相关政策文件等资料. ⒌ 企业准备工作.承储企业做好相应的账务处理,对已销 售出库的粮食核减当月统计账,未回笼的销售货款计入相应结算 账户,实事求是反映粮食库存情况.核实报账单位(库点)账号、 名称等基本信息,准确填报库存分解登统数据.做好仓房(货位) 登记、清查器具和扦样设备配备、业务资料整理、粮堆形态整理、 自查人员落实、配合质量扦样等准备工作.
(二)自查阶段(4 月底前) ―
6 ― ⒈ 企业自查.承储企业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大 清查自查工作组,制定详细的自查工作方案,明确自查人员职责 分工和工作要求,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中储粮淮安直属库有限公 司对其管理的本库、分库及其租赁库点的自查结果进行审核,并 报中储粮南京分公司备案;
其他中央企业和地方粮食企业对本企 业及其租赁库点自查结果进行审核,并报上一级主管单位备案. 各类承储企业自查结果审核确认后,录入大清查应用软件,同时 手工填写,书面报送实际储存库点所在地县(区)大清查办备查. 对自查发现的各类问题,承储企业建立整改台账,承储企业的上 一级主管单位督促整改.企业自查发现的问题,普查前整改处理 到位、未造成重大损失的,可不予追究相关责任. ⒉ 政府督导.督导工作与企业自查工作同步进行.市、县 (区)大清查办按照在地原则和全覆盖要求,负责对纳入清查范 围的所有承储企业自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1)督导目的.着重纠正企业不按要求进行自查的行为, 着重发现粮食库存管理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 (2)督导内容.一是宣讲解读大清查重要意义和政策规定, 及时回复企业自查中遇到的问题.二是自查准备工作是否到位. 包括人员安排、检查器具配备、账务和报表资料整理、货位平整 等方面.三是自查过程是否合规.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完 成,是否存在 走过场 现象.四是自查资料是否完整.自查底稿 和汇总表是否按照大清查检查要求认真填写、签字盖章,原始记 录是否保存完整并妥善保管、 留底备查. 五是自查责任是否落实. 企业相关人员检查责任是否明确,自查责任是否落实到人.问题 整改台账是否建立,整改措施是否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