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 2018-06-24 |
2006 年2月7日;
怀化小丫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 小 丫丫 牌奶糖
1 袋, 保质期
9 个月, 生产日期 为2009 年11 月4日;
重庆市永川区康尔福 食品厂生产的 俏喔系列 糖果
1 袋, 保质期
12 个月, 生产日期为
2009 年6月24 日.货 值金额共
20 元.当事人待售的上述品牌糖 果均已严重超过保质期.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 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二十八条 第
(八) 项所指的禁止行为.工商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八十五条 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超过保质期食 品4袋和罚款
3000 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商品无中文标识
2010 年3月16 日, 县内一家餐饮文化有 限责任公司从县某酒业有限公司以
288 元 的价格, 购买无中文标签及中文说明书, 标称LOUISCASBAO 的路易卡斯堡120 金尊葡萄酒一瓶, 用于在其餐饮部吧台内出售, 价格
388 元,
2011 年3月4日, 被县工商局执 法人员现场查获. 当事人销售的路易卡斯堡
120 金尊葡 萄酒是一种预包装食品, 瓶身及外包装盒上 均无中文标签, 其外文标签上没有中文标明 的产品名称、 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根据 《中 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八十六条的规 定, 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 并对当事人 作出了罚款
2000 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仿冒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