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 2018-06-26 |
112 号招标人:长葛市坡胡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智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九月
1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6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8
第三章评标办法.29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7
第五章工程清单编制要求.67
第六章图纸(另附)67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67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68
2 投标人失信行为惩戒告知 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行为,预防和惩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 违规行为,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公平、公正,建立规范、有序、诚信的公共 资源交易秩序,促进信用体系建设,根据《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不良行为 管理暂行办法》 、 《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公共资源交易 质疑(异议)、投诉(举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长葛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长葛市公共资源交易失信主体失信行为惩戒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长公管委〔2018〕1 号)等文件规定,特作如下告知:
一、 投标人 (供应商) 的质疑投诉活动经调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将实施 一 案双查 ,限制其一定期限内参与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并在全国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网上公示. 1. 不符合投诉(举报)受理条件,被告知后仍进行重复投诉(举报) ,或多 头投诉(举报)的. 2. 行政监督部门受理投诉(举报)处理期间,投诉(举报)人仍就同一内 容、事项向其他部门另行投诉(举报)的;
同一投诉(举报)人以不同名义多次、 重复投诉(举报)的. 3.其他虚假恶意投诉(举报)情况.
二、对以谋取私利为目的,采用要挟、敲诈、逼迫竞争对手支付费用或以质 疑(异议) 、投诉(举报)为名排斥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投诉(举报) ,阻 碍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正常进行的投标人(供应商) ,由行政监督部门查实后按照 诚信体系建设相关规定认定为不良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并将问题线索移交公安
3 机关处理.
三、 投标人 (供应商) 及其从业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录期限一般为 6―24 个月.
(一)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记录期限为
6 个月: 1.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交易活动正常进行的;
2.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扰乱开评标秩序的;
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4.质疑(异议) 、投诉提供的证据证明系非法取得的. 5.一年内投标人质疑(异议)后无故撤销质疑(异议)2 次(含2次)以上 的;
(二)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记录期限为
12 个月: 1.捏造、歪曲事实或提供虚假不实的证据恶意投诉,影响交易活动正常进行 的;
2.质疑(异议)投诉(举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调查处理或不 参加质证的;
3.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支持其主张,经行政监督部门
2 次及以上书面答复, 仍缠诉或多方投诉的;
4.未按交易文件主要内容签订合同的;
5.在行政监督部门联合监察委、发改委和公管办对中标项目履约情况进行督 办检查过程中,查实中标单位未按承诺配备项目管理班子、或拟派管理机构人员 与实际现场管理机构人员不相符的,或擅自变更、提供虚假证明更换项目管理人 员的;
未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拖延工期的,经督查不及时整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