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8-06-28 |
2019 年 第二批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 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落实《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的若干 -
2 - 政策》 (津政办发〔2018〕9 号) ,根据《天津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 管理暂行办法》 (津政办发〔2015〕63 号) 、 《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 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津财规〔2018〕9 号) 、 《天津市智能制造专 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津工信规〔2018〕1 号)的有关规定,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组织开展
2019 年第二批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申 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支持企业智能化升级 1.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建设(见附件 1) . 2.企业购置先进研发生产设备实施智能化改造(见附件 2) . 3.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设计咨询诊断(见附件
3、
4、5).
(二)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 1. 互联网+智能制造 转型(见附件 6). 2.工业企业上云(见附件 21) .
(三)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壮大 1.实施 机器换人 工程(见附件 7). 2.自主品牌机器人发展(见附件 7).
(四)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 1.本市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发展(见附件 8). 2.集成电路产业重点项目建设(见附件 8).
(五)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 -
3 - 1.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重点企业发展(见附件 9). 2.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见附件 9).
(六)支持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 1.支持大数据核心产业重点项目(见附件 10). 2.实施大数据应用示范工程(见附件 10).
(七)加快培育新兴产业 1.支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与新模式应用(见附件 11). 2.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集成应用(见附件 12).
(八)支持企事业单位取得军工资质(见附件 13).
(九)提升智能科技研发创新能力 1.支持创新中心建设(见附件 14). 2.支持企业研发平台升级(见附件
15、
16、17).
(十)培育引进骨干企业 1.创建制造业单项冠军(见附件 18). 2.培育智能科技龙头企业(见附件 19). (十一)支持大数据全业态和网信军民融合发展(见附件 20)
二、项目申报
(一)申报程序 1.各区工业和信息化、网信、发展改革、科技主管部门分别 组织本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申报.会同区财政部门对项目进 行初审和查重,将推荐意见和 1:1 资金配套承诺,以正式文件形式 上报对口市级主管部门. -
4 - 2.各市级集团(控股)公司以及市级行业协会,组织符合条 件的所属企业,根据项目申报方向,通过申报单位所在区的工业 和信息化、网信、发展改革、科技主管部门申报项目. 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 局、市财政局成立项目联合评审组,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通过政 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评审,各部门分别参加各 自项目评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召开联审会议,依据专家评审意见或认定报 告确定立项的项目及资金支持额度,并形成联审会议纪要. 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 技局、市财政局根据联审会议纪要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市财政局 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将市级专项资金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