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 2018-06-28 |
2920 麦理觉议员问(译文) :副主席先生,工商司是否同意,倘能向寻求签订贸易合约的? 士及公司,提供进出口报关单所载列的基本资料如公司名称、?址、产品种类、进口 来源及出口目的?等,会对香港有极重大的经济价值?若然,工商司会否同意应就有 关政策谘询贸易谘询委员会、贸易发展局、各商会及其他有关机构的意见,研究可如 何合法?开拓这个资料宝库,以促进香港的利益? 工商司答(译文) :副主席先生,对於因为特定用途而向政府提供的商业机密资料,我 重申我们有责任加以保护,不让其外泄.在促进贸易方面而言,贸易发展局设有?项 非常有用而又相当全面的服务,名为「贸发灵」 .这项服务赖以运作的资料,是工厂向 政府登记时提供的资料,如厂商名称、?址及商品种类等.因此,我们相信这些资料 已足够作进?步发展此等服务之用. 麦理觉议员问(译文) :副主席先生,工商司是否同意除从厂商得来的资料外,尚应有 其他资料可提供给工商界吗?我心目?是指进口/出口的资料. 工商司答(译文) :副主席先生,我相信麦理觉议员所提及的资料,大部份皆涉及商业 秘密,若非徵得提供这类资料?士的同意,政府是不应向第?者透露此等资料. 黄匡源议员问(译文) :副主席先生,进口或出口商倘在回件?表示不反对向第?者透 露其资料,政府会否提供此等资料? 工商司答(译文) :副主席先生,政府目前并无要求贸易商及厂商提供资料,亦无询问 他们是否反对向第?者透露其资料. 黄匡源议员问(译文) :副主席先生,为什麽? 工商司答(译文) :副主席先生,我们的责任是协助贸易发展,而不是妨碍贸易发展. 我们认为贸易商及厂商在申请产?来源证或其他文件时必须呈报的数蜃柿,应该 愈少愈好. 麦理觉议员问(译文) :副主席先生,工商司何不从积极方面考虑?换言之,与其等待 别?提出说可以提供资料,为何工商司不实施?项制度,根庵贫,若提供资料者 无异议,则政府可向第?者提供其资料,而我们由此便有?个积极的制度,提供资料 给工商界? 工商司答(译文) :副主席先生,有关这点,我须谘询法律意见,才能告诉麦理觉议员 我可否考虑他的建议. 香港立法局 DD ?九九?年七月八日 ?九九?年七月八日 ?九九?年七月八日 ?九九?年七月八日
2921 第五类自由航空权 第五类自由航空权 第五类自由航空权 第五类自由航空权 ?、 黄震遐议员问题的译文: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 哪些来往香港的直飞航线有第五项营业权;
(b) 政府有否比较亚洲邻近国家的航空线的开放程度;
如有,结果为何;
及(c) 政府对开放香港航空线第五项营业权的政策为何? 经济司答覆的译文: 副主席先生,这是个技术性的问题,我认为最好以?项陈述来解答,而不是逐点解答. 为了清楚起见,我会首先解释「第五类自由航空权」在航空服务方面的意思. 国际定期班机服务受双边民用航空运输协定管制,这些协定是对双方政府都具约束 力的条约.根庑┌才,双方的航空公司获准在两?之间提供定期班机服务.?述 服务称为第?及第?类自由航空权. 第五类自由航空权服务,涉及在缔约?方的?区与第?者的?区之间的航运.在经 营这类服务之前,当然要取得该第?者的同意.举例来说,如果第?者的航空公司由 本国经东京前来香港,而在东京载?客货,然后在香港卸?客货,并在回程亦是同? 做法,这便是行使第五类自由航空权的?个例子,有关的客货则称为第五类自由航空 权客货.要经营这类服务,必须取得?方面政府的同意. 由於香港处於世界??个航空交通正迅速增长的?区,因此我们许多伙伴都要求我 们给予第五类自由航空权,这是不足为奇的.大部份管制香港航空服务的民用航空运 输协定,都提供这项权利.我们的政策,是只有在给予第五类自由航空权能为本港及 本港航空公司提供同等价值机会时 , 才会给予这类权利 . 我们的做法不是独?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