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 2018-06-29 |
1 ―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统计局湘科发〔2018〕96 号 关于做好
2018 年企业研发奖补资金审核工作的 通知各市州、县市区科技、财政、税务、统计部门: 为做好湖南省
2018 年企业研发奖补资金审核工作,加强对 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企业研发奖补申报程序规范,确保奖 补审核结果真实准确,确保奖补资金足额到位,根据《湖南省支 持企业研发财政奖补办法》 (湘财教〔2018〕1 号)和《关于开 展2018 年企业研发财政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湘科发 〔2018〕54 号)要求,现就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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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核程序
(一)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受理所属区域内 企业研发奖补申报的《2017 年度湖南省支持企业研发财政奖补 资金申报表》 (附件 1) 《2017 年度湖南省支持企业研发财政奖补 资金审核表》 (附件 2)及证明材料,于7月5日前完成受理.
(二)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统计等 部门逐个对企业奖补材料进行初审,确认初审奖补资金,联合行 文上报市州科技局、财政局,于7月15 日前完成上报工作.
(三)市州科技部门负责受理县市区联合行文,并会同同级 财政、税务、统计等部门联合对县市区初审材料进行复核,联合 行文上报省科技厅、财政厅,于7月25 日前完成上报工作.
二、审查内容
(一)申报表信息内容,申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18 位) ,开户银行名称账号等信息有无差错.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根据《湖南省支持企 业研发财政奖补办法》 (湘财教〔2018〕1 号)职责分工,对提 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科技部门:县市区科技部门负责审核企业是否建立研发准 备金制度、是否属高新技术企业、是否建有省级及以上研发平台 且考核优秀,并在附件
2 和《2017 年度湖南省支持企业研发财 政奖补资金申报推荐汇总表(县市区) 》 (附件 3)盖章.市州科 技部门对县市区科技部门初审材料进行复核,并在附件
2 和《2017 年度湖南省支持企业研发财政奖补资金申报推荐汇总表 (市州) 》 (附件 4)上盖章. ―
3 ― 财政部门:县市区财政部门参与审核企业奖补申报材料, 并在附件
3 盖章. 市州财政部门负责对县市区税务部门初审材料 进行复核,并在附件
2 和附件
4 上盖章. 税务部门:县市区税务部门负责审核确认企业填报的可税 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与税务系统的申报记录是否一致, 并在附件
2 和附件
3 上盖章.市州税务部门负责对县市区税务部门初审材 料进行复核,并在附件
2 和附件
4 上盖章. 统计部门:县市区统计部门负责审核规模以上企业是否完 成研发报统情况、审核企业研发投入基本信息并出具证明,并在 附件
2 和附件
3 上盖章. 市州统计部门负责对县市区统计部门初 审材料进行复核,并在附件
2 和附件
4 上盖章.
三、其他要求
1、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企业办事 "只进一扇门" "最多跑一次" 有关精神,各县市区科技部门为企业奖补申报材料的受理部门, 并负责牵头会同同级财政、税务、统计部门共同审核.
2、省直管县受理材料、完成审核后,联合行文上报市州科 技局、财政局.单独设有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的高新区、经开 区可受理材料、完成初审,联合行文上报市州科技局、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