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 2018-07-05 |
1 ― 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鲁商字【2019】18 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再生资源示范产业园 建设规范》和《山东省再生资源回收分拣 示范中心建设规范》的通知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 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执法局) 、生态环保局、供销社: 为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实施新旧动能转换,落实《山东省再 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十三五 规划》 ,我们制定了《山东省再生资源示 ―
2 ― 范产业园建设规范》和《山东省再生资源回收分拣示范中心建设规范》 ,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附件:1.山东省再生资源示范产业园建设规范 2.山东省再生资源回收分拣示范中心建设规范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3 ― (此页无正文)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9 年2月11 日 (此件公开发布) ―
4 ― 附件
1 山东省再生资源示范产业园建设规范 前言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入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加 快实施新旧动能转换,提升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圈区化管理和园区化经营 水平,促进全省资源循环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根据《山东省再生资源 回收体系建设 十三五 规划》规定任务,制定本标准.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境内回收分拣、加工利用、仓储物流、交易买 卖再生资源(不含危险废弃物)示范性产业园(以下简称 产业园 )的 建设、运营、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SB/T 10719-2012 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 SB/T 10850-2012 区域性大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建设管理规范 SB/T 10720-2012 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 GH/T 1093-2014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再生资源 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 ―
5 ― 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类废弃 物,包括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橡胶、废造纸原料、废玻璃、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等. 3.2 再生资源示范产业园 按照布局合理、产业聚集、土地集约、生态环保要求,能容纳单个 或多个企业和单品种或多品种废弃物,具有明确四至边界,集回收分拣、 加工利用、商品交易、仓储配送与配套服务等功能于一体,具备一定区 域辐射能力和行业带动作用的示范性再生资源产业聚集区. 4.确定原则 4.1 产业园参与所在地生产和消费领域废弃物综合利用的企业内部 小循环、园区企业间中循环和社会大循环,有利于资源循环利用和生态 环境保护,具有明显的区域和行业带动作用. 4.2 产业园的设立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所在地 产业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废物防治 污染规划. 4.3 产业园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立项审批、环境评估、安全评估、技 术标准认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具备相关法规规 定的回收处理资质. 4.4 产业园有一定面积的自有建设用地或租赁建设用地,租赁年限 不低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