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 2018-07-08 |
(2)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 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 被保险人酗酒(见9.12) 、殴斗、服用、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9.13) , 违反规定使用麻醉或精神药品,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9.14)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9.15) ,或驾驶 无有效行驶证照(见9.16)的机动车(见9.17) ;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见9.18)期间因疾病导致的(但符合 本合同 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 或 因职业关系导致的人类 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定义的不在此限);
(9) 遗传性疾病(见9.19) ,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见9.20) .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发生 重大疾病 或 轻症疾病 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
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合同效力 终止之日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见9.21) .其他权利人按照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继 承人的顺序确定. 发生上述第(2)项至第(7)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 您退还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