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8-07-10 |
1 ― 江苏省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苏金融办发〔2013〕47号 关于完善江苏省政策性高效设施 农业保险条款内容的通知 各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有关保险公司: 国务院《农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 )于2013 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农业保险 条例〉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3〕75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推动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健康发展,经 研究,对我省政策性高效设施农业保险条款内容进行了修订完 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内容
(一)通用型条款修订内容 ―
2 ―
1、取消现行条款中合同当事人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发生 变化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农业保险合同.
2、取消保险机构主张对受损的保险标的残余价值的权利.
(二)各险种条款修订明细 ―
3 ― 序号 条款名称 条款内容修订说明
1 江苏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蔬菜 大棚保险条款 将保险责任由 自然灾害引起的火灾 修改为 火灾 .
2 江苏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蔬菜 大棚保险附加蔬菜(瓜果)种 植保险条款 增加保险责任: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
3 江苏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肉用 仔鹅养殖保险条款
1、保险责任中改 A 型禽流感 为 禽流感 ;
2、将免赔额 每次事故的免赔额=每只保险金额(元/只)*实际 存栏数(只)*3% 修改为 每次事故的免赔额为实际存栏数的 1.5%或20 只对应的保险金额,两者以高者为准 .
4 江苏省政策性农业保险鸭养 殖保险条款 将免赔额 每次事故的免赔数量为实际存栏数(只)的3% 修改 为 每次事故的免赔数量为实际存栏数(只)的1.5%或20 只对 应的保险金额,两者以高者为准 .
5 江苏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肉鸡 养殖保险条款
1、将保险责任 鸡瘟(A 型流感) 修改为 禽流感 ;
2、将免赔额 每次事故的免赔额=实际存栏数(只)*3%*每只 保险金额(元/只) 修改为 每次事故的免赔数量为实际存栏数 的1.5%或150 只对应的保险金额,两者以高者为准 . ―
4 ―
6 江苏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种 (蛋)鸡养殖保险条款
1、将保险责任 鸡瘟(A 型流感) 修改为 禽流感 ;
2、 将免赔额 每次事故的免赔数量为实际存栏数的 3%或300 只, 两者以高者为准 修改为 每次事故的免赔数量为实际存栏数的 1.5%或100 只对应的保险金额,两者以高者为准 .
3、保险责任中增加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第四条第五款中列 明的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标的死亡,保险 人也负责赔偿,但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 额的差额为限 ;
4、 赔偿处理中增加对政府扑杀的种 (蛋) 鸡赔偿处理, 描述为 赔 款金额=每只保险金额(元/只)*死亡数量(只)*赔付百分比- 免赔额(元)-死亡标的总只数(只)*每只鸡政府扑杀专项补贴 金额(元/只) .
7 江苏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养蚕 保险条款 增加秋蚕的保险金额档次,将 每张秋蚕的保险金额分为:200 元、
300 元二个档次 修改为 每张秋蚕的保险金额分为:
200 元、
300 元、400 元三个档次 .
8 江苏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莲 (荷)藕种植保险条款 原条款中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当损失率达到 80%以上(含)时, 视同全损;
条款中旱灾、病虫害的免赔率从 50%降低至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