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8-07-11 |
一、本合同文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二手车流通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当事人约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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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合同所称的委托出售人,是指二手车的所有人. 本合同所称的受托人, 是指受二手车所有人的委托,售卖二手车的当事 人.
三、委托出售人必须拥有出售车辆的所有权或处置权.属国有资产的 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鉴定评估,并持有本单位或上级单位出具的资产 处理证明. 委托出售人应向受托人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 办理抵押登记、海关监管、交纳税费期限、使用期限等真实情况和信息. 受托人在签订本合同前,应当仔细了解、查验二手车的车况、有关车 辆的证明文件及了解各项服务内容等.
四、本合同有关条款下均有空白项,供当事人自行约定.
五、本合同示范文本自
2010 年8月3日起使用.
3 委托出售人(以下简称甲方) :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 第一条 目的 为完成二手车出售事项,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 本合同. 第二条 当事人及委托出售车辆情况
(一)甲方基本情况: 1.单位代码证号 ―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身份证号码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2.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二)乙方基本情况: 单位代码证号 法定代表人 执业经纪人 执业经纪人证书号 执业经纪人身份证号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第三条 车辆委托出售价格
4 本车委托出售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其中包含车辆、备胎以及 等款项. 委托出售车辆自售出之日起 日,乙方应将价款交付甲方. 第四条 委托期限 年月日至 年月日.委托期限届满,甲方 可以继续委托. 第五条 委托期限
(一)车辆售卖完成前,选择以下第( )项方式使用和保管: 1.继续由甲方使用和保管;
2.交由乙方使用和保管;
3.交由他方代为保管(车辆应存放于丙方指定地点 ,并由他方和甲、乙双方查验认可) .
(二) 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将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 件交付 方(作好签收手续) .
(三) 第六条 佣金数额、支付期限、方式 本车成交的佣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甲方按佣金的 %支付给乙方, 售卖完成之日起 日内付清余款. 支付方式:现金/转帐. 第七条 权利义务
(一)甲方承诺出售车辆不存在任何权属上的法律问题和尚未处理完 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
应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5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海关监管、交纳税费期限、使用期限等 真实情况和信息.
(二)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营业执照、经纪执业证书等有关证件,收取委 托方的各项款项后应分别出具收款凭证.
(三)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委托;
并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 乙方不得采取欺诈、胁迫和恶意串通等手段促成交易.
(四)双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各类证明、证件并确保真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