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2018-07-11
QSF-2015-700005 海南省物价局文件琼价价管〔2015〕9

7 号 海南省物价局 关于物业小区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物价局、洋浦经济发展局, 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 业用电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5〕7

4 8 号)、《 海南省物价 局关于电价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琼价价管〔2015〕9

4 号)和《海南省物价局关于试行居民阶梯电价的通知》( 琼价价管 〔 2012〕344号)精神,为合理疏导电价矛盾,决定适当调整物 业小区及商业写字楼等用电价格,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不做调整.

物业小区及商业写字楼等用电仍按现行政策不执行两部制电 价.现就物业小区及商业写字楼等电价通知如下:

一、物业小区用电价格

(一)居民生活、经营场所等用电价格 物业小区中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 " 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生活用电价格为0.5883元/千瓦时(1KV 及以上)和0.6083元/千瓦时(1KV以下) ,并实行居民阶梯电 价制度;

合表居民用户生活用电、小区公共照明、电梯、消防 用电价格为0. 6095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 6295元/千瓦 时(1K V 以下);

商业部分的经营场所、公共照明、电梯、消防 用电价格为:0. 9115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 9215元/千瓦 时(1KV以下) .

(二)抽水用电价格 物业小区的抽水用电价格为: 0. 842元/千瓦时( 1KV及以上) 和0. 852元/千瓦时( 1KV以下) . 规划报建、用电报装且实际用途为商业写字楼的,其照明、 电梯、消防、抽水用电价格为:0.9115元/千瓦时(1KV及以上) 和0. 9215元/千瓦时(

1 K V 以下) .

三、党政军机关、医疗机构、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的办公 场所照明、公共路灯、电梯、消防用电价格为:0.693元/千瓦 时(1KV及以上)和0.713元/千瓦时(1KV以下) ;

抽水用电价格 为:0.842元/千瓦时( 1KV及以上)和0.852元/千瓦时(

1 K V 以下) ;

附属经营服务业用电价格为:0.9115元/千瓦时( 1KV及以 上)和0. 9215元/千瓦时( 1KV以下) . 本通知自2015年4月20日起执行. 抄送:省住建厅,省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省价格监测中心,省物 价局信息中心,省物业管理协会. 海南省物价局办公室 2015年4月21曰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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