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 2019-08-03 |
1 温馨提示:供应商投标特别注意事项
一、投标供应商请注意区分投标保证金及中标服务费收款帐号的区别,务必将保证金按采购文件 的要求存入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中标服务费存入中标通知书中指定的服务费账户.
切勿将款项转 错账户,以免影响保证金退还的速度.
二、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将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一到,将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因此,请适当提前到达.
三、采购代理机构有可能在相近时间有多个项目进行开标,请投标人代表到达开标会场后按指示 前往相应的会议室,或主动咨询工作人员,以免错误递交投标文件.
四、请仔细检查投标文件格式中应盖章、签署之处是否有按要求盖公章、签名、签署日期.投标 文件需签名之处必须由当事人亲笔签署,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处,应由法定代 表人亲笔签署.
五、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供应商发现相关 资料被盗用或复制,或出现同一供应商由两名或以上授权代表报名的,应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 权者责任.对一家供应商递交两份投标文件的,评委会将按采购文件中有关无效投标的规定处理.
六、为了提高效率,节约社会交易成本与时间,希望购买了采购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次投标的供 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
3 日前,按《投标邀请》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告知我公司. 对您的支持与配合,谨此致谢.
七、由于交通、天气等状况、停车位已满或电梯拥挤等原因,建议投标人代表提前 15-30 分钟到 达开标会场. (本提示内容非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采购文件为准.) 采购项目名称: 肇庆市农业学校畜牧兽医实训场所及动物医院设施设备采购 采购编号: GZQS1801HG12056Z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编制
2 目录温馨提示:供应商投标特别注意事项.1 投标邀请.3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5
第二章 采购人需求.16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本)35
第四章 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和定标.41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49 采购项目名称: 肇庆市农业学校畜牧兽医实训场所及动物医院设施设备采购 采购编号: GZQS1801HG12056Z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编制
3 投标邀请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肇庆市农业学校的委托,对肇庆市农业学校畜牧兽医实训场所及动 物医院设施设备采购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200-201812-00000012-0046
二、采购项目名称:肇庆市农业学校畜牧兽医实训场所及动物医院设施设备采购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800000.00
四、采购数量:1 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采购编号:GZQS1801HG12056Z
2、采购内容:畜牧兽医实训场所及动物医院设施设备.
3、交货时间: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
20 天内完成货物交货、安装调试及验收.
4、所投货物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性能技术指标的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投标人必须对项目进 行整体报价,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5、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及有关规定,请各相关供应商在参与广东省政府采购活动前,务必在广东省 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的 供应商库 进行注册登记,同时在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 户网(ggzy.zhaoqing.gov.cn)的 投标单位 进行注册登记.
6、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将本项目采购 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本公告期限,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或者 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2017 年度或
2018 年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自然人除外);
投标人为新成立的,提供成 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
(2)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
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 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 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
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 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填写招标文件格式:资格声明 函);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填写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肇庆市农业学校畜牧兽医实训场所及动物医院设施设备采购 采购编号: GZQS1801HG12056Z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编制
4 格式:资格声明函).
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 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供应商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 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 、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 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 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 证明资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已登记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现场报名);
6、供应商到现场报名并须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 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原 件(法人报名不需要提供授权书).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8 年12 月29 日至
2019 年1月8日上午 8:30-12:00;
下午 14: 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地址:肇庆市端州区 端州三路
48 号文化创意大厦
21 楼2109 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200 元,售后不 退(领取电子版文件的需自带 U 盘).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9 年1月22 日15:00(北京时间).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肇庆市端州区端州三路
24 号,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03 开标室.
十、开标时间:2019 年1月22 日15:00(北京时间). 十
一、开标地点:肇庆市端州区端州三路
24 号,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03 开标室. 十
二、本公告期限(五个工作日)自2018 年12 月29 日至
2019 年1月8日止. 十
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陈小姐 联系
电话:0758-2822331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张先生 联系
电话:0758-2621209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555 号粤海集团大厦 联系人:张梅 联系
电话:020-83812782 传真:020-83812783 邮编:510050 电子
(三)采购人:肇庆市农业学校 地址:肇庆市鼎湖区坑口上山路 联系人:张奕 联系
电话:0758-2621209 传真: 0758-2621446 邮编:526070 采购项目名称: 肇庆市农业学校畜牧兽医实训场所及动物医院设施设备采购 采购编号: GZQS1801HG12056Z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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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1. 总体说明 1.1. 采购项目说明 1.1.1.本次代理招标采购的项目,属政府采购项目. 1.1.2.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1.2. 关于投标报价 1.2.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用户需求书的要求,对照投标报价表格式规定的填报内容进行逐项报 价. 1.2.2.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价不是唯一的或不是固定不变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非响应性投标 而予以拒绝.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投标有效期及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 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3.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中所叙述的招标内容. 1.4. 评审方式 综合评分法. 1.5. 合格的投标人 1.5.1 具有符合投标邀请中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实质性要求;
1.5.2 已在本项目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6. 关于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其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1.7.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1.7.1.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及服务,其来源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1.7.2. 本项目采购国产产品和服务. 1.7.3. 采购人将拒绝接受不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1.8. 禁止事项 1.8.1. 采购人、 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 的合法权益;
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投标人参与竞争. 1.8.2. 投标人不得向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 取中标. 采购项目名称: 肇庆市农业学校畜牧兽医实训场所及动物医院设施设备采购 采购编号: GZQS1801HG12056Z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编制
6 1.8.3. 除投标人质疑和投诉外, 从开标之时起至授予合同止, 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主动 与评标委员会、采购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接触. 1.8.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的其它禁止事项. 1.9. 保密事项 1.9.1 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图纸、样品、模型、模件等 所有资料,投标人获得后,应对其保密.非经采购人同意,投标人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将其用 于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开标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须归还采购人认为需保密的所有 资料,并销毁所有相应的备份资料. 1.10. 知识产权 1.10.1.投标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 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 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 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 则应由投标人负责获得并 提供给采购人使用, 其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如投标人没 有单独列出的,视为已包含在相应报价中.一旦使用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采购人不再承 担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 1.11. 定义 1.11.1. 采购人 系指本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中所叙述的采购人. 1.11.2. 业主/用户 系指本项目的最终使用单位. 1.11.3.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11.4. 投标人 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合格供应商. 1.11.5. 甲方 系指采购人. 1.11.6. 乙方 系指中标人. 1.11.7. 日期 指公历日, 时间 指北京时间. 1.11.8. 服务 系指招标文件规定乙方须承担的相关服务. 1.11.9. 书面形式 系指纸质文件形式,不包含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非纸质形式. 1.11.10.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该作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或解释. 1.12. 联合体投标(如适用) 对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 1.12.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1.12.2.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 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或按本项目要求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 规定的特定条件. 1.12.3.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在投标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 采购项目名称: 肇庆市农业学校畜牧兽医实训场所及动物医院设施设备采购 采购编号: GZQS1801HG12056Z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编制
7 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 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1.12.4. 联合体投标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12.5.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1.13. 关联企业 1.13.1.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 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包(子项、标段等)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 同时被拒绝. 1.13.2 同一投标人授权不同的人员参与同一项目或同一子包(子项、标段等)的投标,则评审时将 同时被拒绝. 1.14. 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 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15. 中小微企业投标 1.15.1 中小微企业投标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投标人,通过投标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 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指货物不包括使用 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微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提供其他中小微 企业制造的货物的,应同时提供制造商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制造商)》. 1.15.2 根据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 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 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 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 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不再提供 《中 小微企业声明函》. 1.15.3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 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提供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追究法律责任. 1.15.4 投标人同时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任两种或以上情况的,评审中 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