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木头飞艇 | 2018-07-16 |
联系
电话:
53952534 特此公告 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10日 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调查询问书 京朝人社劳监询字[2017]05273号 中金亿投网络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 十五条、 第八十六条的规定, 我局对你单 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进行检查, 请你单位自公告送达生效之日 起3个工作日内派员到北京市朝阳区劳 动监察大队接受询问, 并请携带 《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 或有效法定资格证照 (副本)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经营者、 投资 人) 身份证明书》 及 《居民身份证》 、 《授权 委托书》 、 受托人 《居民身份证》 、 《社会保 险登记证》 、 《社会保险费缴费月报表》 、 《社会保险费缴费的银行托收单》 、 《职工 花名册》 、 《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台帐》 、 《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 《工资支付记录表》 2017年5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 《考 勤表》 2017年5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 原件及复印件书面材料.如无故逾期不 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 隐瞒事实真相, 出 具伪证或隐匿、 毁灭证据的, 我局将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三十条第一款第
(二) 项的规定处理.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经过60日视为送达.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周家井世通国 际大厦E座109室 劳动保障监察员: 李祺、 王运丰;
电话:53952559 注: 复印件均为 A4 纸张, 并加盖单 位公章. 特此公告 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10日 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令 (限期) 改正通知书 京朝人社劳监责字[2017]31461号 中孝 ( 北京 )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我局京朝人社劳监 责字[2017]31461 号 《责令 (限期) 改正通知 书》 .你单位逾期未按照我局对你单位公告送 达的 《调查询问书》 ( 京朝人社劳监询字 [ 2017] 03445号) 中要求, 向我局提供书面材料接受 调查的行为, 构成了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三 十条第一款第 ( 二) 项所规定的 不按照劳动保 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 的行为.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三十条第一款第
(二) 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劳动保障行政 部门责令改正;
对有第
(一) 项、 第
(二) 项、 第
(三)项规定的行为的, 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 下的罚款: ( 二) 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 求报送书面材料, 隐瞒事实真相, 出具伪证和 隐匿、 毁灭证据的 规定, 本行政机关责令你单 位自公告送达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改正 该行为.请你单位自公告送达生效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按照我局下达的 《调查询问书》 ( 京 朝人社劳监询字[2017]03445号) 中要求, 把书 面材料报送我局. 如果你单位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仍然 逾期未向我局报送书面材料, 本行政机关将依 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三十条第一款第
(三) 项的规定给予处理.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60日视为送达.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周家井世通国际大 厦E座112 室;
电话: 53952548;
承办人: 吴军 田、 高海波 ) 特此公告 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10日 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令 (限期) 改正通知书 京朝人社劳监责字[2017]31462号 中孝科技 ( 北京 ) 有限公司: 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我局京朝人社劳监 责字[2017]31462 号 《责令 (限期) 改正通知 书》 .你单位逾期未按照我局对你单位公告送 达的 《调查询问书》 ( 京朝人社劳监询字 [ 2017] 03446号) 中要求, 向我局提供书面材料接受 调查的行为, 构成了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三 十条第一款第 ( 二) 项所规定的 不按照劳动保 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 的行为.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三十条第一款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