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 2018-07-18 |
二、投标人须知1. 说明 1.1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所叙述的投标范围. 1.2 合格的投标供应商的基本条件: 1.2.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2.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
3、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 网( www.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 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未被列入 信用甘 肃 网站( www.gscredit.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 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 项目的投标.(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 信用中国 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及 信 用甘肃 网( www.gscredi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3 定义 1.3.1 采购人、甲方 是指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 1.3.2 招标代理机构 系指甘肃开京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的 代理机构,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代理机构所有. 1.3.3 投标供应商 系指向招标机构提交投标文件并参与投标的法人. 1.3.4 乙方 指中标的投标供应商,合同一方的当事人. 1.3.5 货物 指乙方按招标文件和招标内容的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 切软硬件、工具、手册及有关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等. 1.3.6 服务 指招标文件和招标内容规定乙方须承担的附加工作(运输、 安装、试验、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及其他类似义务). 1.3.7 工程 指招标文件和招标要求规定的指挥中心基础装修(顶面、 墙面、地面、门窗、照明工程及现场勘察后需要施工的内容). 1.4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民族工艺技能实训中心项目 甘肃开京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第-10 - 页1.4.1 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原产地,均应来自 投标资 料表 规定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来源国,本合同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货物和服 务. 1.4.2 本款所述的 原产地 是指货物设计、生产和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 地. 所述的 货物 是指生产、加工或实质上装配了主要部件而形成的货物, 商业上公认的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性能或功能上与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 品. 1.4.3 就本招标文件而言,供应商在合同项下需要提供安装、集成、包括 与信息处理和交流有关的硬件、软件,以及所有有关的文件,统称 货物 ;
由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运输、保险、安装、集成、调试、培训、技术支持、维护 和维修以及其它使货物正常运转所必需的服务,统称 服务 . 1.4.4 节能产品 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列明 的产品;
环保标志产品 是指财政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中列明的产品. 1.4.5 进口产品 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 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07】
119 号). 1.4.6 通过签署投标函,供应商应确认其为所供硬件和软件的知识产权的 合法所有人,或已经从其所有人那里得到了适当的授权.在此方面恶意地提供 错误事实,将导致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拒绝有关投标. 1.5 招标的费用 1.5.1 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计入投标报价,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 (或之前)向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