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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号 文件 层转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 住房转让手续费受理商标注册费等部分 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市住建局 、工 商局 、 农委 ( 林业局)、 文广新局、知识产权 局,各市 、 区物价局 ( 办)、财政局: 现将 《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 国 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关于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受理商标注 册 费等部分行政事业 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 ( 苏价服 (2015J
2 68 号)转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