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苹果的酸 | 2018-08-01 |
(六)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及电子文档的密封和标记 6.1 投标单位应准备五份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一份正本和两份副本.在每 一份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上要明确注明 正本 或 副本 字样,一旦正本 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6.2 投标单位应准备壹份报价文件. 6.3 投标单位应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报价文件、电子文档分 别密封,在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单位公章,并在封面明显处注明: (1)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2)投标单位名称(加盖公章)、地址等;
(3)注明 于 (截止时间) 之前不准启封 字样.
(七)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地点和时间:见磋商公告 7.2 投标单位代表必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送达指定地 点.如因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推迟磋商截止日期的,则按采购代理机构通 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7.3 采购代理机构收到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后, 投标单位在签到处进行签到. 7.4 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7.5 对投标单位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八)迟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报价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九)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补充和撤回 9.1 投标单位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 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任何 补充或修改的内容必须由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经法定 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正式签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