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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月13 日电 (记者梁 书斌)
11 月13 日上午,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 法院对社会广泛关注的被告人高玉伦、 王 大民、 李海伟暴动越狱、 故意杀人、 故意伤 害、 故意毁坏财物、 盗窃一案一审公开宣 判, 被告人高玉伦、 王大民被判处死刑, 被 告人李海伟被判处无期徒刑.
3 3名在押人员杀死民警外逃 名在押人员杀死民警外逃
2014 年9月2日4时40 分许,黑龙江 省延寿县看守所
3 名在押人员杀死一名 民警后 越狱 外逃.哈尔滨市公安局 1.5 万名警力全力搜捕.3 日晚,脱逃人 员李海伟被民警擒获.4 日零时
50 分许,脱逃人员王大民被擒获.11 日17 时 左右,脱逃的最后一名犯罪嫌疑人高玉 伦被抓获. 新华社 新华调查 栏目
2014 年9月3日播发稿件 《看守所 失守 ,层层 防线在哪里?――追问黑龙江在押犯脱 逃案 四大 悬疑》 ,揭示出看守所管理 的节节失守.此后又对这一事件进行追 踪报道.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3 年2月17 日, 被告人王大民指使他人对被害人王某家 进行打、 砸、 恐吓, 致一人轻伤、 二人轻微 伤.后王大民潜逃期间, 实施盗窃犯罪
6 起, 盗窃物品共价值人民币
157239 元.
2013 年12月6日, 被告人高玉伦在黑龙江 省延寿县延河镇万宝村北安屯村, 因琐事 持尖刀将被害人李某某杀害.2014年3月2日, 被告人李海伟因怀疑前妻张某与被 害人崔某某存在两性关系, 持菜刀砍崔某 某数刀, 致崔某某重伤. 被告人高玉伦、 王大民、 李海伟因上 述犯罪先后被羁押于黑龙江省延寿县看 守所
101 监室.高玉伦、 王大民因面临重 刑, 遂预谋将看守所值班民警制服后越 狱, 并准备了作案工具, 还纠集李海伟参 与.
2014 年9月2日4时30 分许, 值班民 警段宝仁将高玉伦从101监室提至看守所 值班室内.王大民、 李海伟趁机逃出监室 至值班室外伺机作案.高玉伦先用胳膊 勒住段宝仁的颈部, 王大民、 李海伟见状 冲进值班室内共同将段宝仁按倒, 因段宝 仁反抗, 王大民、 李海伟用拳头多次击打 段头面部, 高玉伦、 王大民用毛巾用力堵 压段宝仁嘴部, 致段宝仁机械性窒息死 亡. 高玉伦、 王大民、 李海伟按事先计划, 在民警衣柜内找出警服换上后逃出看守 所.李海伟、 王大民、 高玉伦分别于
2014 年9月3日、 4日和11日被抓获归案. 其行为构成暴动越狱罪 其行为构成暴动越狱罪 法院认为, 被告人高玉伦、 王大民、 李 海伟在被依法关押期间, 有组织、 有预谋 地采取杀害监管人员的方式, 脱离监管场 所, 其行为构成暴动越狱罪.高玉伦故意 非法剥夺被害人李某某生命, 其行为构成 故意杀人罪.王大民指使同伙故意伤害 他人身体, 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纠集 多人故意毁坏他人财物, 情节严重, 其行 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盗窃他人财物, 数额巨大, 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李海伟致 崔某某重伤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暴 动越狱犯罪系共同犯罪, 高玉伦、 王大民 起组织、 策划、 指挥作用, 系首要分子, 李 海伟系积极参与者.故意伤害犯罪、 故意 毁坏财物犯罪亦系共同犯罪, 王大民系主 犯.王大民系累犯, 应当从重处罚.王大 民在盗窃犯罪中, 所盗物品均已被追缴, 可以从轻处罚.李海伟在故意杀人犯罪 中, 系犯罪未遂, 可以从轻处罚.3被告人 均犯数罪, 均应数罪并罚.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 被告人 高玉伦犯暴动越狱罪、 故意杀人罪, 数罪 并罚, 决定执行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