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2019-08-31

1 ― 潮府〔2015〕47 号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城区集体 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修订) 》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潮 州新区管委会: 《潮州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修订) 》已经 市政府

2015 年度第十二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 认真贯彻执行.

潮州市人民政府

2015 年11 月10 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2 ― 潮州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行为,维护被征收人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广东省实施 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城区是指湘桥区、枫溪区行政辖区范围, 未含潮安区范围.潮安区、饶平县可参照本办法规定和自身实际,制 订有关实施细则. 同一批次用地征收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的,应按同一征收补偿 标准执行.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负责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是市人民政府的集体土地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城区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 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按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制有关要求,做好本 辖区内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相关工作. 市发改、财政、规划、住建、人社、城管、公安、民政、交通、 农业、林业、水务、房管、公路等相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 关工作. 被征收集体土地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 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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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征收程序 第四条 市国土资源局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公开建设项目 征地拆迁工作程序,提高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透明度,依法 征收土地. 第五条 发布征地预公告.在报批征地前,由市国土资源局 向拟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布征地预公告,征地预公 告的内容包括拟征土地的范围、面积、地类以及拟征收土地的补 偿标准、安置方式、土地用途、补偿登记期限等. 在预公告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 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第六条 结果确认.市国土资源局应会同被征地所在的镇人 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 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 人共同确认. 第七条 征地补偿登记.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及其他权利人应在征地预公告规定的补偿登记期限内到指定地点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逾期未登记的,其补偿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 查结果为准. 第八条 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市国土资源局复核、汇总 征地补偿登记情况,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

4 ― 第九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市国土资源局应将征地补 偿安置方案在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进行公告,听取被征 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公告期限不得少于

10 个工作日. 第十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市国土资源局应按照《国 土资源听证规定》,书面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 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的有关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申请听证的,应当在收到告 知后

5 个工作日内向听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符合听证条件的, 国土资源部门应依法组织听证;

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第十一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审批.市国土资源局应按规定 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并附具被征地农村集体 经济组织、 农户或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

举行听证会的, 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和听证结论. 第十二条 签订征地补偿协议书.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市政府 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与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征 地补偿协议书. 第十三条 预存征地补偿款.在征地报批前,拟支付的征地 补偿款应足额存入市国土资源局在银行开设的征地补偿款专户, 由银行出具预存征地补偿款进账凭证. 第十四条 征地方案报批.市国土资源局应按照《广东省建 设用地审查报批办法》、《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建设用地报批 ―

5 ― 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等有关规定, 拟订 《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 、 《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 《供地方案》等 一书四方案 的报批资料,依法定程序上报审 批. 第十五条 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征地方案经依法 批准后,由市人民政府将征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合并在被 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以书面形式公告, 公告内容应包括: 批准的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地用途、范围、地类、面积以及 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 第十六条 实施征地补偿安置,交付土地.市国土资源局应 按照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征地补偿费用按时全额支付给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征地补偿款付清后,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应按 规定期限交付土地. 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市国土资源局责令交出土地;

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章 补偿安置标准 第十七条 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安置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 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第十八条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得低于《广东省征地 补偿保护标准》确定的标准,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 费用另行计算. ―

6 ― 第十九条 湘桥区、 枫溪区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 费和安置补助费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依照《潮州市湘桥区、 枫溪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见附表一)及其示意图(见附图) 的标准依法制定具体征地项目补偿方案. 第二十条 青苗补偿,短期作物补偿按一造产值进行补偿,多 年生作物补偿结合作物种类、生长周期进行补偿,依照《潮州市 湘桥区、枫溪区征收集体土地多年生作物补偿标准》 (见附表二) 依法制定具体征地项目补偿方案. 第二十一条 地上附着物(包括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等) 补偿可采用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 第二十二条 征收集体土地上的住宅房屋,原则上实行产权 调换安置,不具备产权调换条件的,实行货币补偿安置;

征收集 体土地上的非住宅房屋,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 第二十三条 征收集体土地上的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安 置的,根据具体征地项目实际,可采取安排宅基地重建或置换安 置房形式进行. 安排宅基地重建的,应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和国家、省有关宅 基地标准的规定,其被征收土地上房屋按被拆迁面积的重置成本 补偿. 被征收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已无法安排宅基地的,一律置换 安置房,并按评估价格结算被征收房屋与安置房的差价. 第二十四条 征收集体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实行货币补 ―

7 ― 偿的,依照《潮州湘桥区、枫溪区征收集体土地上建(构)筑物 货币补偿指导价》 (见附表三)和《潮州市湘桥区、枫溪区征收集 体土地上建筑物装修货币补偿指导价》 (见附表四) 依法制定具体 征地项目补偿方案. 第二十五条 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违法建(构)筑物、搭建 物,不予补偿.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征收集体土地的留用地管理、 被征地农民的 养老保障等,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国家和省对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有关补偿安置标准的调整,由市国土资 源局会同市房管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情况提出,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 月31日.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 (潮府〔2014〕14号)同时停止执行. ―

8 ― 附表一: 潮州市湘桥区、枫溪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区片 编号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万元/亩) 区片范围描述 Ⅰ 9.3933 湘桥区(上洲村、下洲村、古美村、上埔村) 枫溪区(白塔村、蔡陇村、古板头村、堤头村、詹厝村、李厝村、槐山 岗村、长美一村、长美二村、湖下村、山边村、高厦村、全福村、西边 村、英塘村、洋头村、云步村) Ⅱ 7.6135 枫溪区 (上东埔村、 下东埔村、 田头村、 田头何村) ;

湘桥区凤新街道 (外 环北路以北东埔村用地、凤新林场、外环北路东南侧凤山村用地、外环 北路东南侧大新乡用地) ;

湘桥区意溪镇(东洋e村、小陂村、永安村、 东郊村、石牌村、上津村、中津村、长和居委会、寨内居委会、坝街居 委会、书厝楼村、意归公路以南橡埔村用地、意归公路以南团三村用地、 意归公路以南埔东村用地) ;

湘桥区桥东街道(下津村、六亩村、黄金塘 村、卧石村、社光村、涸溪居委会) ;

湘桥区磷溪镇(田心村、埔涵村、 窑美村、凤美村、福聚村、仙田一村、仙田二村、仙田三村、塘边村、 岗湖村、溪口一村、溪口二村、溪口三村、溪口四村、溪口五村、溪口 六村、溪口七村、溪口八村、美堤村、内坑村北片飞地、D山村北片飞 地、顶厝洲村、仙河村、内坑村、D山村) ;

湘桥区铁铺镇(灰荣村、坎 下村、铺埔村、八角楼村、坑巷村、石板村) ;

湘桥区官塘镇(秋溪村、 石湖村、元房村、城甲村、象山村、巷头村、巷下村安澄路以北用地) Ⅲ 6.3743 e 湘桥区凤新街道(陈桥村飞地、高厝堂村) ;

湘桥区意溪镇(东洋 村飞 地、河北村、莲上村、西都村、古庵村、四宁村、坪埔村、下坪村、四 益村、小陂村飞地、书厝楼村、后径村、文祠水以南意归公路以北橡埔 村用地、文祠水以南意归公路以北团三村用地、文祠水以南意归公路以 北埔东村用地、意溪果林场,荆山村、锡美村、中津村飞地) ;

湘桥区官 塘镇(苏二村、苏三村、顶乡村、宫头村、巷下村安澄路以南用地) ;

湘w桥区铁埔镇 (山后村、 石 头村、 桂林村、 东山前村) ;

湘桥区磷溪镇 (急 水村、仙美村、饶砂村、后洋村、北堤村) ;

红山林场 Ⅳ 5.718 湘桥区铁铺镇(溪头村、溪美寨村、小溪村、西陇村、五乡村、巷口村、 坑门村、仙岩村、尚书村) ;

湘桥区官塘镇(尧里村、奕湖村、奕安村、 奕东村、官塘果林场) Ⅴ 5.0214 湘桥区铁铺镇(龙湖镇林场、大坑村、嫌水坑村、梅州板村飞地、溪美 寨村飞地、西陇村飞地、溪头村飞地、坎下村飞地、东山前村飞地、坑 下村飞地、坑巷村飞地、灰荣村飞地、巷口村飞地) ;

湘桥区官塘镇(石 湖村飞地、巷头村飞地、灰荣村飞地、坑巷村飞地、白石岭林场、东山 前村飞地、石板村飞地、山后村飞地、八角楼村飞地、巷口村飞地) ;

湘 桥区磷溪镇(窑美村飞地、田心村飞地、顶厝洲村飞地、西坑村、英山 村、磷溪果林场、溪口一村飞地、溪口二村飞地、溪口四村飞地、仙田 一村飞地、仙田二村飞地、塘边村飞地、磷溪镇林场、芦庄村) ;

湘桥区 意溪镇(桂坑村、锡美村飞地、头塘村、文祠水以北橡埔村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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