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8-08-11

九、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中第

50 类砼结构构件制造、商品混凝土加工中 全部 项目,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项目符合性分析

(一)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该项目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 年第

21 号令《产业结构 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本) (2013 年修正)中鼓励类、限制类以及淘汰类项目,因此属 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与《山东省 2013-2020 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符合性分析 表1项目与《山东省 2013-2020 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相关要求符合性分析 规划要求 项目情况 符合性

(一) 积极 调整能源 结构 实施煤炭总量控制, 力争到

2015 年年底实现煤 炭消费总量 不增反降 的历史性转折;

到2017 年年底, 煤炭消费总量力争比

2012 年减少

2000 万吨;

到2020 年,煤炭消费总量继续下降,煤 炭在一次能源中所占比重力争降到 60%左右. 该项目不使用煤炭,生产 过程中无需热源 符合

(二) 大力 调整产业 结构 发挥标准的引导和倒逼作用,引导企业主动调 整原料结构和产品结构,加强技术创新,淘汰 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该项目采用先进的设备, 各项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 符合 强力推进国家和省确定的各项产业结构调整措 施.坚决淘汰国家和省确定的落后生产工艺装 备和产品. 该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 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2013 年修正) 》 中允许类 符合 严格实施环境容量控制制度.空气质量达不到 国家二级标准且长期得不到改善的区域,从严 审批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该项目周边敏感点监测因 子均满足相应环境质量标 准要求 符合 除莱芜市外,城市建成区、地级及以上城市市 辖区禁止新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煤电、钢铁、 建材、焦化、有色、石化、化工等行业中的高 污染项目. 该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项目 符合

(三) 深化 重点行业 污染治理 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工序要在密闭空间或 设备中实施,产生的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需进 行净化处理,净化效率应大于 90%. 该项目无挥发性有机物产 生 符合 由上表可见,本项目符合《山东省 2013-2020 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的相关要求.

(三)土地利用符合性分析 该项目位于齐河县开发区后杨村南侧空置工业用地,根据齐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出

3 具的土地证明以及关于该项目相关事宜的请示(齐河创信[2019]39 号)所得批示可知, 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符合齐河县开发区的土地利用规划.相关证明文件见附件.

(四) 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 根据环境保护部发布的 《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要求,建设单位需要满足 三线一单 的要求,相关符合性分析如下.

1、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符合性 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 (2016-2020 年)可知,德州市齐河县共有

3 处生 态保护红线区. (1)德州市黄河流域水源涵养、防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区(SD-14-B1-13) 该红线区位于德州市齐河县,Ⅰ类红线区位于齐河黄河水乡国家湿地公园一级红线 区,毛庄村南侧,西房庄、高房村、何庙村西侧,芦庄村北侧,宰庄村、小李村、后颜 村东侧,区域面积 5.91km2 .边界范围东北至戴寺村西南至潘庄村,区域面积 30.50km2 . 生态功能是水源涵养、防风固沙,类型为湿地、裸地. (2)德州市齐河县西南防风固沙、土壤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区(SD-14-B3-02) 该红线区位于德州市齐河县,边界范围东至荣庄村,西至段庄村,南至油房村西, 北至西桥村.区域面积 28.04km2 .生态功能是防风固沙、土壤保持,类型为裸地. (3)德州市齐河林场防风固沙、土壤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区(SD-14-B3-06) 该红线区位于德州市齐河县,边界范围区块 1:齐河县表白寺镇孙耿小学西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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