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gtbkwd | 2018-08-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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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成交供应商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政 府采购合同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政府 采购合同后方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因成交供应商未按 时递交政府采购合同而造成投标保证金未退还的,一切后 果与本采购代理机构无关)
二、谈判时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料:
1、谈判文件要求的资质证明文件(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应保证对所投产品达到谈判文件中采购内容要求的技术参 数、性能指标,持有生产厂家的售后服务承诺并附有厂家的保修单,按国家 规定执行三包政策;
3、技术性能指标偏离表、商务要求偏离表;
4、采购产品的最优惠的报价一览表(一律用人民币填报);
5、供应商的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6、供应商要明确承诺对投标内容所涉及的问题承担责任,并负责保护采购单位的 利益不受任何损害,一切由于文字、商标和专利等侵权引起的法律诉讼、裁决 和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与采购单位无关.同时,供应商应保证,采购单位 在使用本次采购的全部货物或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 权、商标权、设计权等的法律诉讼.
三、投标保证金的办理事宜:
1、投标保证金交纳要求 1.1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最新规定为准. 1.2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时间以谈判公告规定时间为准.
2、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数额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3、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 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在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 5.3 条款的规定不退还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若因此对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造 成严重后果,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凡没有根据本项
1 和2条款的规定提交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按视为非回 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贵州明诚招标有限公司 贵州大学林学博士点建设设备采购项目【GZMC-ZJ201821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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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5.1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方式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最新规定为准. 5.2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时间按财政部令第
74 号的规定时间退还. 5.3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3.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5.3.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3.3 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的;
5.3.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3.5 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5.4 若发生质疑或投诉,与质疑或投诉有关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将延长, 待质疑、投诉处理完毕之后予以办理. 5.5 根据财政部令第
74 号的规定,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 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 日内退还.如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外,还应当按 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 20%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四、响应文件的编制:
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资料,并 保证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 以使其投标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回应, 否则, 其投标将被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