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没心没肺DR | 2018-08-19 |
3 日期: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订约方: 本公司 鸿海 主体事项: 本集团与鸿海集团互相买卖电子元件及经销声宝产品及 经销鸿海集团之其他品牌产品 年期: 自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 有条件总揽协议须待独立股东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批准有条件总揽协议及上限后, 方可作实. 根刑跫芾啃,各订约方均同意该等持续关连交易将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特别是: (a) 本集团之成员公司 (作为该等持续关连交易之订约方) 於交易中自鸿海集团 之成员公司所收取或支付予鸿海集团之成员公司之代价须为市场价格,或有 关价格不逊於独立第三方可提供或取得者 (视乎情况而定) ;
(b) 该等持续关连交易之条款须为公平合理及经公平磋商后厘定;
(c) 就本集团向鸿海集团作出之采购事宜而言,由於鸿海集团之成员公司为由若 干最终客户指定之认可供应商,故本集团将审核并确保将采购之产品价格按 成本加合理利润厘定;
(d) 就本集团向鸿海集团作出之销售事宜而言,为确保销售条款公平合理,本集 团将根韵乱蛩厣蠛似涠壅: (i) 同类产品历史售价;
(ii) 从目前客户或其他供应商所得市场信息;
(iii) 独立第三方之报价;
或4(iv) 持续扩大本公司客户基础及从该等客户获取市场信息;
及(e) 该等持续关连交易之总数额不得超过适用上限或独立股东不时批准之其他上 限. 鸿海将促使鸿海集团之成员公司遵守有条件总揽协议之条款及条件. 本集团之若干成员公司与鸿海集团之若干成员公司已订立或可能不时订立协议, 为若干该等持续关连交易订立更详细之条款.本集团有关成员公司与鸿海集团有 关成员公司就该等持续关连交易订立或将予订立之任何有关协议 (包括经销协议 及销售协议) 将受有条件总揽协议所规限. 目前,本集团销售予鸿海集团之产品可以分为以下类别: (i) 记忆体芯片、输入输出控制器、嵌入式控制器等半导体;
(ii) 电子元件,包括分立器件 (如晶体管及二极管) 及被动元件 (如钽电容器、多 层陶瓷电容器、压敏电阻) ;
(iii) 印刷电路板、连接线及连接器、金属零部件、包装零部件以及无线模块、相 机模块及传感器模块的半成品模块等配套产品;
及(iv) 生产及测试设备.
5 另一方面,目前本集团向鸿海集团购买之产品可以分为以下类别: a) 最终客户已指定鸿海集团为唯一供应商之产品 (与声宝产品无关者) : (i) 连接线及连接器及配件;
(ii) 键盘零部件、耳机零部件、模块及固定支架;
及(iii) 柔性印刷电路板. b) 有关声宝产品之产品: (i) 视产品;
(ii) 商业设备及解决方案产品;
(iii) 家用产品;
及(iv) 电子元件产品. 销售及采购上限 以下为本集团与鸿海集团分别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七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及截至二零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十个月有关买卖电 子元件及经销声宝产品及经销鸿海集团之其他品牌产品之交易之概约金额概要: 截至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财政年度 截至 二零一七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财政年度 截至 二零一八年 十月三十一日 止十个月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未经审核) 自鸿海集团采购 702,276 1,446,862 987,000 销售予鸿海集团 1,059,632 3,348,266 3,19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