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 2018-08-25 |
一、采购内容:大棚采购.
二、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承建商;
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评标办法: '最低评标价法' ;
由谈判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谈判,谈判小组应当从 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 序推荐
3 名成交供应商,并编写评标报告,采购人从评标报告提供的成交供应商中, 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 应商.
四、无效标条款: (1)供应商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交纳谈判保证金的;
(2)不具备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3)供应商参会代表应出示的证件不齐或证件无效的;
(4)响应文件的包封套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标记和签署的;
(5)谈判会场扰乱现场秩序的. (6) 响应文件未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做技术、 商务等方面的要求做一一对应实质性响应的、 技术指标出现重大偏离的;
(7)谈判有效期、交货时间、质保期、售后服务等条款不能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
(8)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9)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技术方案不可行的;
(10)评委会一致认为报价明显不合理的. (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