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 2018-08-28 |
未作提示 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九条 保险人在收到投保人填写完整的投保单并同意承保后,应当及时验标,然后向 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以集体形式投保的,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每位被保险人签发保险凭证. 第十条 保险人应及时受理被保险人的事故报案,尽快赴现场查勘定损,并向被保险人 出具现场查勘报告,同时应一次性通知被保险人提供所需理赔资料. 第十一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申请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
因情形复杂无法确 认保险樱桃树树体是否死亡的,可实行多次查勘一次定损,并确定最终损失.对属于保险责 任的, 保险人应当将损失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与被保险人就损失核定结果达成一致意见 且索赔资料完整的,保险人应在六日内履行赔偿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当自 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二条 订立保险合同时, 对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并如实填写投保单.对于被保险人直接投保的,应当如实向保险人提 供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或土地承包经营租赁合同, 无法提供土地权属证明的, 应由村委会或 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相关证明. 对于村委会或集体经济组织等代投保的, 应由村委会或集体经 济组织等机构出具盖章确认的投保清单. 第十三条 投保人应当以唯一名称投保,不得随意变更投保人姓名,或以同一保险标的 同时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投保.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被保险人通过虚构投保关 系或者伪造、变造、提供虚假证明获取参保资格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 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 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 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第十四条 以集体形式投保的, 投保人应当如实向保险人提供每位被保险人的明细清单, 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由合同双方分别留存. 第十五条 投保人应在签订投保单的同时,一次性交清投保人应自负部分的保险费,除 本条款第十三条第五款规定的情形外,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不得申请退还保险费.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应接受保险人对保险标的防灾减损的合理建议和农业部门的技术指 导,按照科学的管理方法,做好田间管理,保障樱桃树树体的正常生长. 第十七条 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 被保险人应在
24 小时内报案, 同时 积极采取施救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因被保险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保险人, 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 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被保险人须如实向保险人说明树体的受灾损失情况,并配合保险人做好灾后 查勘定损工作.未经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不得擅自处理和改种. 第十九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险单正本、 保险凭证、 投保清单等 有关证明材料. 赔偿处理 第二十条 保险樱桃树树体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保险樱桃树树体死亡,保 险人根据下列方式计算赔偿: 即保险樱桃树树体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树体不能恢复生长,判定树体死亡的,按 下列公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每亩保险樱桃树保险金额*损失面积 或:赔偿金额=(每亩保险樱桃树保险金额÷每亩承保棵树)*损失棵树 若每棵保险樱桃树保险金额低于或等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 则以每棵保险樱桃树保险金 额为赔偿计算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