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8-08-29

10 个工作日,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 众参与办法》中第九条的要求.公示截图见图 2.2-1. 2.3 公众意见情况 在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期间,我单位未收到群众的来电来函. 图2.1-1 网络平台第一次(3 月2日)公示截图

4 3 征求意见稿公示情况 3.1 公示内容及时限 评价单位完成了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再生资源塑料颗粒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后,我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第十条 的规定内容于

2019 年4月2日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

10 个工作日,并按 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同步公开.公示内容如 下:

一、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 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网络链接:https://pan.baidu.com/share/link?shareid=3499942630&

uk=3158884349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通过电话

13946913800 联系建设单位,可到 大庆市让胡路区喇嘛甸镇三胜村查阅纸质报告书.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评价范围内环境保护目标: 哈木台分厂、 四新一队草甸、 邹家屯、 杨国斌屯、 董家屯. 评价范围外的让胡路区居民群众也可以提出与本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 见和建议.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下载公众意见表并按照规定格式要 求填写,具体链接为: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注:公众在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国家鼓励公众采用实名 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与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建设单位:大庆力健金属磨料有限公司

5 联系人:段经理 联系

电话:13946913800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19 年4月2日至

2019 年4月16 日3.2 公开方式 3.2.1 网络 我单位于

2019 年4月2日在让胡路区政府网发布了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 路区再生资源塑料颗粒项目公众参与信息网络平台第二次公示》(http://www.dqranghulu.gov.cn/zwgk/bm/hp/cy/2019/04/10245.htm?id=bd27f90269 5fd1e80169e741988d06fb),公示时间为

10 个工作日,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 众参与办法》中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要求.公示截图见图 3.2-1. 图3.2-1 网络平台第二次(4 月2日)公示截图 3.2.2 报纸 我单位于

2019 年4月8日、2019 年4月15 日在大庆日报上发布了《黑 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再生资源塑料颗粒项目公众参与信息报纸公示》,在征求 意见的

10 个工作日内公开信息为

2 次,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6 中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两次报纸公示情况见图 3.2-2 及图 3.2-3. 3.2-2 报纸第一次(3 月22 日)公示

7 3.2-3 报纸第二次(3 月29 日)公示 3.2.3 张贴 我单位于

2019 年4月3日在项目现场张贴了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再 生资源塑料颗粒项目公众参与现场公示》,公示时间为

10 个工作日,符合《环 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要求.公示截图见图 3.2-4.

8 图3.2-4 现场张贴(4 月3日)公示 3.3 查阅情况 我单位将纸质环境影响报告征求意见稿放置在大庆力健金属磨料有限公司 内, 公众可通过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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