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里红妆 2018-08-29

(三)校外培训机构不得有违反党的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核 心价值观的培训内容,不得以 国学 为名,传授 三从四德 、 占卜、风水、算命等封建糟粕,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 制度的活动.

(四)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切实履 行监护人职责,除送入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或经县级教育行 政部门批准可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相关社会组织外,不得以其他 方式组织学习替代接受义务教育.

(五)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 育的,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得擅自决定是否接受义务教育及 具体方式,应当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可 委托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 学习生活的能力进行评估,确定适合其身心特点的教育安置方式.

四、落实措施 落实《规定》工作分三个阶段,覆盖小学初中两个学段.自 通知发布起至

7 月中旬进行排查摸底,梳理问题;

7 月中旬至

8 月中旬进行集中整改;

9 月至

10 月进行巩固总结.具体工作安排 如下:

(一)摸底排查阶段(2019 年7月15 日前) 1.自通知发布起,各市区要立即组织相关处室,协同有关部 -

5 - 门成立工作小组,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明确职能分工.各地制定 落实《规定》实施方案,将工作举措和相关情况报市教育局. 2.6 月1日前各地教育部门通过校外培训机构专题会议、教 师大会、家长会、社区宣传等方式,把落实《规定》的要求、重 点和安排步骤等向社会告知,落实校外培训机构、家长、学校在 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责任. 3.各地通过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及时公布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有关信息,为广大家长提供优质服务.有效建立起统一规范、公 开透明、给予预期的入学招生秩序. 4.

6 月15 日前各地教育部门做好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办情况的 排查, 将培训机构开展全日制义务教育段教育培训情况统计表 (见 附件 1)报市教育局. 5.

7 月1日前各地教育部门做好

2019 年义务教育入学新生情 况以及疑似辍学儿童情况调查,根据 八个不得 要求,完成未 接受全日制义务教育学校教育学生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2) ,报苏 州市教育局.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9 年8月15 日前) 1.7 月31 日前各地教育主管部门按照落实《规定》重点和要 求,对辖区内机构或个人违法违规导致适龄儿童、少年未接受义 务教育的行为予以纠正,加强与公安、民政等相关部门协调沟通, 指导义务教育学校进一步做好疑似失学适龄儿童核查及劝返复学 工作. -

6 - 2.8 月15 日前各地将落实《规定》集中治理情况报告(排查 情况、治理措施、取得成效、长效管理等)报市教育局.对排查 摸底中弄虚作假、治理不力的地区和学校,市教育局将进行汇总 通报.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9 年10 月31 日前) 1.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招生入 学工作,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 ,

9 月下旬完成辖 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建立学籍工作. 2.各地要在学校内涵建设、发展素质教育、建立配套政策上 下功夫, 让适龄儿童少年享有更多更好的教育资源.10 月31 日前 总结落实工作经验,形成禁止妨碍义务教育实施工作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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