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 2018-08-30 |
2019 年5月7日星期二
20 20 本社社址: 北京市朝阳门外金台西路
2 号 电子信箱: rmrb@people.
cn 邮政编码:
100733 电话查号台: (010)
65368114 印刷质量监督
电话: (010)
65368832 广告部
电话: (010)
65368792 定价每月 24.00 元 零售每份 1.80 元 广告许可证: 京工商广字第
003 号 文艺创作强起来, 不仅取决于创 作者个人努力, 还需要生产、 传播、 评 论等各个环节共同发力.特别是在 文化市场日益壮大的今天, 文艺创作 强起来离不开良好市场环境和完善 市场机制.版权制度正是市场机制 下激励创作的重要保障.就近年文 艺相关版权纠纷而言, 既有版权保护 的老问题, 也有一些是文化市场发展 和互联网时代文艺生产方式重构带 来的新问题.互联网已经成为我们 今天思考版权问题绕不过去的重要 背景, 只有适应互联网环境下文化创 作生产的现实变化, 才能更好完善版 权制度, 释放创作活力, 切实为文艺 发展保驾护航. 互联网环境下, 文艺生产方式发 生根本转型.从创作角度看,一个最显著的变化是创作门槛降低和非职业创作者崛起.仅靠一部手机,普通人就可以拥有曾经职业创作者才有的图文影音生产力和曾经专业媒体才有的大众传播可能性.文化生产单向的供应链模式也被网状的互动生产模式所取代,内容生产在创作者、专业制作者和网民粉丝的频繁互动中动态展开,生产与消费过程有时融为一体.此外,个体生产的价值虽然有限,但被网络聚合的个体创造力作为整体,具备职业创作者无法比拟的创意能力,这种 集体智慧 是互联网时代文艺创作的重要源泉. 当这种 集体智慧 遇到版权规定, 就难免出现各种 不适 .特别是个体私下的创作、 评论、 改编 和再创作等生产行为可以随时随地进入公开传播领域时,许多创作者可能在不知不觉中进入版权保护/侵犯关系中.现在世界范围内的一个趋势,是针对公民个体的版权纠纷越来越多.比如,近年来日益突出的重混创作(对已有的文字、音乐、美术、录像、软件等作品进行摘录、合成而创作出新作品) 、 粉丝自制 等, 在网络环境下看, 是典型的 用户生产内容 , 但是从版权角 度看,许多创作行为处于 授权许可使用 与 无需授权的合理使用 的边缘地带, 引发不少法律争议.职业作家对粉丝创造的态度也越来越 微妙.哈利・波特系列的原著作者 J ・ K・罗琳一开始反对粉丝网站未经授 权使用相关素材,几次发起侵权诉讼, 但后来基于维护粉丝关系、 扩大 营销等方面考虑, 对粉丝的少量作品 使用又予以默许.态度转变折射出 的是一种版权困境. 文艺领域 IP 经济兴起也增加版 权纠纷.虽然一源多用的作品开发 模式在前互联网时代早已有之,但IP 经济下作品开发不再是依次相继 的商业接力, 而是由不同艺术门类创 作者和制作方协同配合的交响合奏.如今, 不一定是先有小说再有影 视剧改编, 而极有可能是围绕某个叙 事主题和某个人物形象,在不同媒介、 不同创作主体间同步交互进行内 容生产和传播.因为 IP 巨大市场价 值, 共时性的活态文本在不同创作主 体之间快速交替往复, 使版权归属和 确权变得更加困难. 这些来自互联网的变量对版权 制度提出挑战, 亟待版权观念的调整 与完善.从设计初衷上, 版权制度通 过作品产权化保障权利人获取市场 收益同时, 也设计许多制度保障使用 者的自由或便利,以促进使用者创作.结合当下互联网创作现状, 一方 面要警惕权利人追求利益最大化而 扼制后续创造―― 畅销作者和出版者话语权往往更强.金庸诉江南案中, 法院没有支 持金庸的著作权侵权诉求, 避免版权保护范 围被过度扩张而侵害同人创作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