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 2018-09-01 |
2010 年10 月14 日签订的《合作生产协议》及《补充协议》 、 《一车间合作生产补充协议》之约定,鉴于合作事项无法继续进行, 经友好协商,解除合作生产.
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签订《合作生产协议》等相关协议情况概要
1、公司于
2010 年10 月14 日与先见装饰公司签订《合作生产协 议》 ,约定公司提供一车间生产设备及辅助设施锅炉、料场、仓库、 带锯、刨切机等设备,先见装饰公司负责投入不低于
1000 万元的生 产流动资金和设备改造升级资金,双方合作对该车间进行生产经营. 合作期限自
2010 年10 月14 日至
2016 年12 月31 日, 利润分成方式 为:合作项目形成的利润公司享有 40%,先见装饰公司享有 60%,或 公司可选择每年收取
200 万元的固定收益(协议内容详见编号:临2010-027 公告).
2、2010 年12 月22 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将合作项目的利润 分配方法修改为:公司选择每年收取
200 万元的固定收益方式.合作 期满,先见装饰公司投入资金形成的设备改造、场地、道路等资产归 公司所有.
3、该生产线于
2012 年6月10 日停产,停产具体原因:①机器 设备没有正常保养维修;
②伐区剩余物减少,原料采购竞争激烈,原 料价格大幅上涨, 而产品销售生产持续低迷导致产销倒挂, 产品亏损, 导致合作方对合作经营信心不足.
4、2013 年3月1日,公司与先见装饰公司再次签订《一车间合 作生产补充协议》 ,并于
2013 年3月1日恢复生产线生产.
二、解除协议主要内容
1、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双方之间签署的《合作生产协议》及《补 充协议》 、 《一车间合作生产补充协议》 .
2、双方委派专人清点合作财物、清理对外债权关系,并将各项 资产移交给公司. 其中木材价值按评估价打八折计价, 甲醛作废处理;
实际应付款 2,533,835.84 元由公司先行垫付,最终承担偿付责任由 双方另行协商.
3、涉及的预付货款以及对外借款均属先见装饰公司在生产经营 过程中所产生,但双方并未对实际销售及经营损益予以清算,如有第 三人提出主张,全部由先见装饰公司承担,与本公司无关.
4、自协议生效日起,公司收回合作车间、处理合作财物以及安 排生产事宜.
5、 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 盖章即生效, 如有任何违反视为违约, 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伍拾万元,造成其他损失的继续赔偿.
三、对公司的影响和风险提示
1、目前,该车间已处于停产状态,该解除协议的签订,使该部 分资产经营方式由合作经营转变为自营, 公司可以通过本身的资金情 况及原料的供应情况,自主决定何时恢复生产,减少了公司的停产损 失,恢复该车间的造血功能,有利于公司减少亏损.
2、由于合作双方目前在通过司法途径相互诉讼,都认为对方违 约,要求对方赔偿违约损失,且当前法院正在审理过程中,最终的审 理结果未能确定,暂无法判断对本公司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