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 2018-09-05 |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近日收到长春市财政局下发的 《长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
12 月份天然气置换专项资金的通知》 (长财城指 【2015】
1786 号)文件,根据文件,长春市财政局下达给公司专项用于天然气置换配套 设施建设专项补助资金 1,300 万元,该项资金目前已划入公司账户.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该项资金记入递延收益会计科目,不计 入当期损益,具体会计处理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5 年12 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