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8-09-05 |
2018 年5月29 日在高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新备案,并委托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重新编制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见附件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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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项目分析判定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专用车上装制作、特种车改装、防爆车及零部件加工制造,属于汽车制造 业,生产工艺及所用设备不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 版)中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根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
40 号),未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为允许类;
本项目也未列入《陕西省限制 投资类产业指导目录》(陕发改产业〔2007〕97 号)、《陕西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 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陕发改规划〔2018〕213 号)及《西安市企业投资负面清 单》(2018.3.15)内.故符合国家、陕西省及西安市产业政策规定. 2.土地性质符合性分析 项目不在《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 限制、 禁止用地项目目录之列,于2017年5月取得土地使用登记证, 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证号:陕(2017)西安市高陵区不动产权第0000019号.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 3.泾河工业园北区总体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相符性 泾河工业园北区总体规划环评已于2015年通过审批,园区涵盖汽车、装备制造、新 材料、节能环保、农副产品加工等多种行业,中国西部汽车零部件基地是中国西部重卡 之城高陵县和陕汽集团联手打造的集汽车研发、生产、检测、销售、物流于一体的大型 现代化高科技装备制造业基地,规划面积11.83平方公里,分为重型工业区、轻型工业 区、研发检测区、生活配套区、物流仓储区等10多个现代化专业区域.西安市环境保护 局于2015年10月15日出具 《关于西安泾河工业园北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 的函》(市环函【2015】56号).提出以下要求: (1)严格入园企业的准入条件,禁止高污染、高耗能、高风险以及落后产能的企 业进入园区,限制涉及电镀、医药加工制造、危险化学品、重金属等行业的企业入园. (2)居住区应远离工业项目布置,并位于主导风向的侧(上)风向. (3)优先建设环保基础设施.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雨水管网就近排入地 表水体,企业废水必须自行处理达标后经园区管网分别排入西安市第八污水处理厂. (4)配套建设区域中水回用管网.中水回用于区域绿化及道路清洗,尽可能提高 中水回用率.
3 (5)园区内必须采用天然气、电灯清洁能源,严格禁止各类燃煤锅炉的建设. (6)园区内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后处理,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 位安全处置. 本项目属于汽车车身制造,为汽车制造业,符合园区规划,满足关于西安泾河工业 园北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的要求. 4.选址合理性分析 项目所在地为工业园区,地势平坦,交通便利,周围无文物及军事设施,水电设施 齐全,市政污水管网建成,距离老厂区直线距离1.7km, 距陕汽重卡直线距离4.1km,生产 调度方便.《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121号)要求 新建涉VOCs 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本项目工艺过程包含涂装,涉及VOCs 排放, 所在园区为汽车零部件基地,入驻企业均为规模化的汽配企业.故不存在制约项目建设 的因素,选址合理. 5.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根据《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工作防治方案》,工程机械制造行业积极采用自 动喷涂、静电喷涂等先进涂装技术.加强有机废气收集与治理,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 80%,建设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本项目喷漆房有机废气采用光催 化氧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系统进行治理,收集率大于 90%.喷漆废气经处理后,喷 漆废气中的 VOCs 排放浓度、去除效率等均达到陕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DB61/T 1061―2017)要求.因此,项目建设采用的有机废气治理措施符合《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工作防治方案》要求. 6.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 该项目占地为东西向长方形地块,在六纵路设置主次出入口,1#厂房、2#厂房顺长 连贯布置,每个厂房设四个出入口,厂区设有贯穿其整体的东西向主干道及通往各个工 作场所的次干道,人流、物料及车流清晰顺畅,有利于安全运行及生产效率的提高.喷 漆房布置于2#厂房内,其挥发性有机物排气筒远离敏感目标桑家村.综上所述,本项目 平面布置合理,平面布置见附图3. 本项目符合 《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陕发改投资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