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 2018-09-10 |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11 月27 日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2― 烟台市芝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烟台市芝罘区城市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试行)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芝罘区综合行政执法体 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烟政办字〔2017〕59 号)和区委、区政府 《关于芝罘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烟芝发 〔2017〕
20 号) ,设立烟台市芝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挂烟台市芝罘区城 市管理局牌子) ,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 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组织拟订全区有关综合行政执 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按照有关规定,集中行使以下领域的全部或部分行政 处罚权(含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行政监督检查权) . 1. 在规定权限范围内,依据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和城市绿化 等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辖区内违反城市市容、环 境卫生、城市绿化管理和设置户外广告规定的行为,行使行政处 罚权;
对辖区内户外公共场所进行无照经营的行为,行使行政处 罚权;
对辖区内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保护的区域内焚 烧沥青、油毡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行为,行―3― 使行政处罚权;
对辖区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 物质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2. 在规定权限范围内,依据水政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的 规定,对辖区内违反河道管理规定、滥采乱用地下水、擅自取水 或未按规定取水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3. 在规定权限范围内,依据商务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的 规定,对辖区内违反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规定的行为,行使行政处 罚权.
(三)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拟订管辖范围内公用事业、 市容环境、园林绿化等中长期发展规划;
组织编制公用事业、市 容环境、园林绿化等年度城市维护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
参与 编制城市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四)负责管辖范围内市政公用设施的养护管理;
负责管辖 范围内占用城市道路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负责街道两侧和公共场 所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审 核职能.
(五)负责组织城区的防汛工作;
负责组织、监督管辖范围 内道路防滑和积雪清扫清运工作;
组织对街道(园区)实施考核.
(六)负责管辖范围内占用城市园林、绿地的审批管理;
参 与城市重点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中的园林绿地设计和绿地率的审核 认定;
负责管辖范围内迁移城市古树名木审核;
负责对社区绿地 养护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4―
(七)组织和指导管辖范围内环境艺术管理工作,组织拟订 城市环境艺术作品设置的布局规划和技术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