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2018-09-12

293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及摊销21,117 10,824 计入其他经营收入之负商誉摊销(48) (48) 5. 税项税项支出指期内中国企业所得税现时应缴款项及递延税项回拨之总和. 根泄泄胤胺ü,集团所有於中国之附属公司可自其投入运作后录得溢利起计首两年豁免缴付中国企业所得税,而该等中国附属公司於其后三年可获50%之税务宽减.宽减期间税率介乎7.5%至16.5%. 於期内扣除之中国企业所得税项目乃计入此等税务优惠而作出之拨备. 由於集团的收入并非源自或来自香港,故并无就香港利得税作出任何拨备. 6. 股息董事决议本公司不会就截至二零零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派付中期股息( 二零零二年:无).7. 每股盈利期内每股基本盈利乃按照期内溢利人民币65,507,000元( 二零零二年:人民币40,459,000元),以 及期间之加权平均已发行股数737,000,000股( 二零零二年:685,950,276股 )计 算. 由於在有关期内购股权之行使价高於公司股份之平均市场价格,故计算每股摊薄盈利时假设所有购股权不会被行使. 於截至二零零二年六月三十日期间每股摊薄盈利乃按照期内溢利人民币40,459,000元及期内已发行股份经调整加权平均股数691,416,781股,已计及在期内具有摊薄影响之购股权. 业务回顾董事宣布於有关期内集团之未经审核股东应占溢利为人民币65,507,000元,较去年同期人民币40,459,000元比较,增加人民币25,048,000元,增幅为61.9%. 集团於有关期内的主要业绩与营运数字与去年同期比较如下: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增幅二零零三年二零零二年(减幅)营业额( 人民币)334,552,000 167,243,000 1倍毛利( 人民币)139,498,000 86,616,000 61.1% 股东应占溢利( 人民币)65,507,000 40,459,000 61.9% 每股盈利-基本( 人民币)8.9分5.90分50.8% 可供接驳人口14,644,000 4,969,000 1.9倍可供接驳住宅用户4,881,000 1,656,000 1.9倍有关期内新增已接驳住宅用户68,821 22,878 2倍有关期内新增已接驳工商业用户105

67 56.7% 有关期内新增已接驳工商业用户已装置日设计供气量( 立方米)128,218 53,891 1.4倍累积己接驳住宅用户279,671 130,879 1.1倍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增幅二零零三年二零零二年(减幅)累积己接驳工商业用户607

422 43.8% 累积已接驳工商业用户已装置日设计供气量( 立方米)493,332 323,638 52.4% 住宅用户气化率5.7% 7.9% - 住宅用户天然气销售量(立方米)13,564,000 5,636,000 1.4倍工商业用户天然气销售量(立方米)31,695,000 13,533,000 1.3倍液化石油气销售量( 吨)22,430 16,682 34.5% 现有中输及主干管道( 公里)1,291

558 1.3倍气站28

14 14个燃气管道之建造在有关期内,接驳费收入达到人民币190,807,000元,与去年同期比较增幅为93.5%, 占整体收入57.0%. 住宅用户及工商业用户之平均接驳费分别为人民币2,325元及587元( 每立方米),与 二零零二年平均接驳费比较分别下降10%及上升2%. 住宅用户平均接驳费的下降原因主要是以往主要接驳费收入包含煮食炉具之收费,而新项目之接驳费并未包含煮食炉具,再加上集团使用优惠的价格以吸引更多用户接驳使用天然气. 新增工商业用户之已装置日设计供气量与去年同期新增比较有1.4 倍之增长,其中有75,000立方米之已装置日设计供气量为集团接手石家庄项目时转入,所以工商业用户之接驳费收入并未包括此已装置日设计供气量.集团预计西气东输工程在二零零四年完成及通气后,沿线项目之供气能力将大幅增加,届时工商业用户之已装置日设计供气量将会随之而提升,进一步加强集团之长远及稳定的收入. 燃气销售在有关期内,天然气销售收入达到人民币69,072,000元,与去年同期比较有1.4倍之增长,占整体收入20.6%, 天然气销售量亦同样有1.4 倍之增长.天然气销售有如此理想之大幅增长,除集团不断成功开发有质素之新项目外,在已营运的项目中,市场开拓之成功亦非常重要.天然气销售之增长亦充分反映人们接受天然气为优质能源之普遍程度. 在有关期内,液化石油气收入达人民币71,373,000元,与去年同期比较有82.6%之增长,占整体收入21.3%. 收入之增长来源主要是集团在二零零二年九月成立之淮安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淮安新奥」)售卖大量液化气所致,淮安新奥占整体液化气销售量的46.6%. 而液化石油气之经营溢利亦由二零零二年全年亏损人民币1,874,000元,转为有关期内获得盈利人民币3,791,000元,液化石油气之销售转亏为盈主要是因为蚌埠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蚌埠新奥」)在合资经营时液化气之售气价已获准在本年五月增加20%, 而蚌埠新奥之液化气销售量占整体液化气销售量41.4%. 集团主营业务为天然气分销,少数项目在集团接手时是以售卖液化石油气为主营业务,但随著集团接手此等项目并成立新项目后均已展开兴建天然气管道之工程以及西气东输工程快将完成,集团预计每一项目之液化石油气销售将会陆续被管道天然气所取代. 毛利率及纯利率与去年同期比较,集团之整体毛利率及纯利率由二零零二年上半年的51.8%及24.2%下降至有关期间的41.7%及19.6%. 下降的主要原因为有关期内售卖大量液化气所致.若剔除液化气之影响,毛利率及纯利率S仍然分别维持在52.1%及23.9%, 随著液化石油气销售将会逐步减少,整体毛利率及纯利率预计将会逐步回升. 新项目在有关期内,集团分别获得7个 新项目如下: 江苏省武进浙江省兰溪、温州、金华安徽省巢湖湖南省湘潭广东省东莞可供接驳人口亦由去年六月份的4,969,000人大幅增加至二零零三年六月底的14,644,000人,增幅为1.9倍,而住宅用户管道燃气气化率仅为5.7%. 新项目的增加,再加上潜在的工商业用户,将大幅巩固集团现时及未来之收入基础.特别是广东省的东莞市,可供接驳人口为3,870,000人,全市有接近18,000家工业企业,其中约16,000家为中外合资企业,东莞项目成为现时集团的最大项目,预计广东省液化天然气项目在二零零六年接通及通气后,东莞项目将会为集团带来可观的收入. 为强化集团专业化管理,所有项目公司将陆续进行分拆,并预计在年底前完成.是次分拆使原来在同一间项目公司的管道建造及燃气销售分为两间公司,各专业团可以就相应的公司进行更专业的管理及营运,使资源运用更有效.项目公司在分拆完毕后数目将会倍增,然而经营地点数目将维持不变. 人力资源及效率於二零零三年六月三十日,集团员工人数为3,507名,其中六名驻於香港,与去年同期比较多出80.4%, 而可接驳人口同时增长1.9倍,员工生产力有超过一倍的提升.员工的酬金都是按照市场水平厘定, 福利包括花红、退休福利及购股权计划. 财务资源回顾资产流动性及资本来源於二零零三年六月三十日,集团之手头现金相等於人民币429,467,000元(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631,536,000元),而总银行及其他借贷相等於人民币484,395,000元(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467,428,000元),净 负债比率为5.5% ,即净负债与股本比率. 现时集团之营运及资本性支出来源为营运现金收入、流动资产及银行借贷.集团有足够之可动用银行信贷应付未来之资本性支出及营运需要. 借贷结构於二零零三年六月三十日,集团的总银行及其他借贷相等於人民币484,395,000元(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467,428,000元),其中包括在二零零二年九月份所签署的30,000,000美元三年期之银团贷款( 相等於人民币248,040,000元 )及 港元12,969,000 ( 相等於人民币13,747,000元 )之 抵押贷款,银团贷款及港元抵押贷款以浮动息率计算,其余则为项目公司在国内当地银行之人民币贷款,以固定息率计算,作为日常流动资金及营运开支.除了相等於人民币50,931,000元的贷款需要用资产净值相等於人民币69,654,000元作抵押外,其余贷款均为无抵押之贷款.短期贷款为相等於人民币201,510,000元,其余则为超过一年之长期贷款. 由於集团之所有业务均在中国,绝大部份收入与支出以人民币为主,所以并无面对重大外汇波动风险.集团已为30,000,000美元之银团贷款签定外汇及利率交换协议以固定有关汇率及利率. 或然负债於二零零三年六月三十日,集团为第三方於银行作出人民币2,000,000元之贷款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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