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yy888555 | 2018-09-12 |
经研究,现批复如 下:
一、根据该报告表的评价结论,我局同意你厂为"潮州市潮 安区锋华不锈钢冷轧厂不锈钢压延加工扩建项目"的设立办理环 保手续.
二、该项目位于潮州市潮安区彩塘镇林坞工业区(望上片), 占地面积
4000 平方米,建筑面积
3000 平方米,主要从事不锈钢 压延加工生产,项目扩建后年加工不锈钢板
7200 吨,退火工序使 用能源由原来的电改为天然气.
三、根据该报告表的评价结论,该项目大气污染物执行《轧 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中表
2 新建企业大 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以及表
4 现有和新建企业无组织排放浓 度限值;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的2类区排放限值;
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 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 年修改版);
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及2013 年修改版. 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项目废水的排放量为零;
颗粒物 排放量为 0.192 t/a,SO2:0.48t/a,NOX:2.245t/a;
工业固体废物 排放量为零.
四、项目应按照《潮州市潮安区锋华不锈钢冷轧厂不锈钢压 延加工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建议落实相关环境污染 防治措施,并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 达标排放.
五、项目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 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并在项目完成后向我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该项目今后的生产项目、生产规模、生产地点如有较大 改动,必须另报我局审批. 潮州市潮安区环境保护局
2017 年8月25 日 抄报:潮州市环境保护局 抄送:潮安区彩塘镇经发办、深圳市环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