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2018-09-18

8 号) 3.4 司法文件 z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 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8 号) ―

12 ― z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 〔2002〕21 号) 4.证据收集 4.1 工作要求 4.1.1 依法、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收集证据. 4.1.2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出示中国环境监察执法证或者 其他行政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权利和配合调查的义 务. 4.1.3 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保护个人隐私.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证据,提醒提供人 标注. 4.1.4 收集证据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但在当事人拒不到场、 无法找到当事人、暗查等情形下,当事人未到场不影响调查取证的进 行. 当事人拒绝签名、盖章或者不能签名、盖章的,应当注明情况, 并由两名执法人员签名.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请其他人签名. 执法人员可以用录音、拍照、 录像等方式记录证据收集的过程和 情况. 4.1.5 证据收集工作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前完成. 4.1.6 禁止违反法定程序收集证据. 4.1.7 禁止采取利诱、 欺诈、 胁迫、 暴力等不正当手段收集证据. 4.1.8 不得隐匿、毁损、伪造、变造证据. ―

13 ― 4.2 收集方式 4.2.1 收集证据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1)查阅、复制保存在国家机关及其他单位的相关材料;

(2)进入有关场所进行检查、勘察、采样、监测、录音、拍照、 录像、提取原物原件;

(3)查阅、复制当事人的生产记录、排污记录、环保设施运行 记录、合同、缴款凭据等材料;

(4)询问当事人、证人、受害人等有关人员,要求其说明相关 事项、提供相关材料;

(5)组织技术人员、委托相关机构进行监测、鉴定;

(6)调取、统计自动监控数据;

(7)依法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8)依法采取查封、扣押(暂扣)措施;

(9)申请公证进行证据保全;

(10)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听取当事人听证会意见;

(11)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4.2.2 采取查封、扣押(暂扣)措施的,要有法律、法规的明确 规定. 4.2.3 采取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的,要符合以下条件: (1)证据可能灭失的;

(2)证据以后难以取得的. 4.3 证据要求 ―

14 ― 4.3.1 证据能确认环境违法行为的实施人,能证明环境违法事 实、执法程序事实、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基础事实,能反映环保部门实 施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4.3.2 尽可能收集书证原件,书证的原本、正本和副本均属于书 证的原件. 收集原件有困难的,可以对原件进行复印、扫描、照相、抄录, 经提供人和执法人员核对后,在复制件、影印件、抄录件或者节录 本上注明 原件存**处,经核对与原件无误 . 书证要注明调取时间、提供人和执法人员姓名,并由提供人、 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要收集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当事人是单位的,收集企业营业执 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当 事人是个体工商户的,收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 代码证复印件;

当事人是自然人的,收集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送达回证要由受送达人记明收到日期,并签名或者盖章.受 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时可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

受送 达人是单位的,由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 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委托送达的,要出具委托 函,并附送达回证.留置送达的,由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 况并签名或者盖章,见证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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