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 2018-09-24 |
1 占用城市绿地和砍 伐、迁移城市树木 审批 1.
占用城市绿地 审批
1、【行政法规】《城市绿化条例》(2010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 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2、【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2012年修正)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已占用的必须限期归还,并恢复城市绿地的使用功能. 因公益性市政建设确需占用城市绿地的,必须征得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并由城市规划部门按照调整城市规划的 原则,补偿同等面积同等质量的绿地.同一建设工程项目占用城市绿地七千平方米以上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占用城 市绿地一千五百平方米以上七千平方米以下的,报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占用城市绿地一千五百平方米以下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因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必须按照规定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恢复绿地实际费用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恢复绿化补 偿费,并到县级以上城市规划和国土部门办理手续.占用期满后,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恢复绿地.临时占用绿地造成相关设施破坏的,占用 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地方性法规】《汕头经济特区城市绿化条例》(2011年) 第三十一条 因城市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应当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 理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决定.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城市绿地的,占用者应当缴纳临时占用绿地费,并到城乡规划、国土行 政管理部门办理手续.因紧急抢险救灾,可先予临时占用,并在占用后二日内按规定补办手续 第三十二条 申请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审批:同一建设项目占用城市绿地七千平方米以上的,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并 报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由省人民政府批准;
同一建设项目占用城市绿地一千五百平方米以上七千平方米以下的,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同一建设项目占用城市绿地一千平方米以上一千五百平方米以下的,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同一建设项目占用 城市绿地一千平方米以下的,属市级管理的城绿地,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属区(县)级管理的城市绿地,由所在区(县)城市绿化行政 主管部门审批,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规范性文件】《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6年版)的函》(粤机编办发【2016】71号) 《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6年版)》 市级事项 第151项: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
5、【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布〈汕头市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6年版)〉和〈汕头市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16年版)〉的函》(汕机编办函〔 2016〕136号) 《汕头市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6年版)》第261项: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