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 2018-09-29 |
2013 年10 月22 日,日亚化学工业株式会社(以下称为"日亚")收到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 院的判决书.
该判决书涉及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直属单位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宣告
2 件日亚 YAG 专利(ZL97196762.8, ZL03159595.2)有效的审查决定.台湾 LED 厂商亿光电子工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称为"亿光公司")不服上述决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推翻上述决 定. 在该判决书中,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亿光公司的全部请求, 维持了
2 件日亚 YAG 专利有效的决定. 联系方式 日亚化学工业株式会社 宣传担当 代表 TEL: 0884-22-2311 FAX:0884-23-7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