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8-09-30

5 2080 h 扩建后每年大约对 其中的 2.5 t 漏板进 行喷涂 注:*漏板的常规长宽厚尺寸为 700*200*200mm,按常规尺寸算,5 t 漏板约

825 台. 表1-6 全厂公用及辅助工程 分类 建设名称 设计能力 备注扩建前 扩建后 贮运工 程 仓库

1 100 m2 放工具、机械配件等 仓库

2 65 m2 放贵金属、新手套、口罩等 仓库

3 100 m2 放送往美国提纯的材料 公用工 程 给水 市政供水管网 依托现有供水管网 排水 市政污水管网 依托现有市政污水管网 供电 区域电网 依托现有供电设施 绿化 / 依托现有 环保工 程 集尘装置

0 6000 m3 /h 本项目新增 4.项目平面布置 项目地平面布置图见附图 3. 项目大楼共

2 层, 一楼为生产车间, 二楼为办公区域. 一楼从西向东划为

4 个车间,依次是熔解车间、压延车间、焊接车间、组装车间.

5、政策相符性分析 (1)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和《江苏省工业和信 息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本项目为允许类项目. (2)对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 年本)》,本项目属于有色金属冶炼和

5 压延加工业,为鼓励外商投资产业. (3)对照《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 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限制类 项目,也不属于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项目. (4)根据《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 太湖一级保护区之内禁止新建、扩建向水 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除外;

太湖

一、

二、三级保护区之内禁止 新建、改建、扩建含磷、氮等污染物的项目. 本项目距太湖

40 km,位于太湖三级保护区,本次扩建项目无氮、磷生产废水排放, 不在本《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中第四十五条中禁止、限制类的企业名录中,项目产生 的生活污水接入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纳入园区污水 厂的排放额度内.因此本项目符合太湖流域相关的规定. (5)根据《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 《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划定的保护区范围如下: 一级保护区:以集中式供水取水口为中心、半径

500 米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

庙泾 河、傀儡湖、野尤泾水域及其沿岸纵深

100 米的水域和陆域. 二级保护区:阳澄湖、傀儡湖、阳澄河及沿岸纵深

1000 米的水域和陆域;

北河泾 入湖口上溯

5000 米及沿岸纵深

500 米、野尤泾、庙泾河及沿岸纵深

500 米的水域和陆 域;

以庙泾河取水口为中心、半径

1000 米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上述范围内已划为一 级保护区的除外. 准保护区:西至元和塘,东至张家港河(自张家港河与元和塘交接处往张家港河至 昆山西仓基河与娄江交接处止),南到娄江(自市区外城河齐门始,经娄门沿娄江至昆 山西仓基河与娄江交接处止),上述水域及其所围绕的三角地区已划为

一、二级保护区 的除外;

市区外城河齐门至糖坊湾桥向南纵深

2000 米以及自娄门沿娄江至昆山西仓基 河止向南纵深

500 米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

张家港河(下浜至西湖泾桥段)、张家港河 下浜处折向厍浜至沙家浜镇小河与尤泾塘所包围的水域和陆域. 本项目位于娄江以南 3.9 km 处,因此不在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区范围.

6、规划相符性分析 (1)与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苏州工业园区同胜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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