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 2018-10-01 |
七、 如因乙方之故意、过失、违法、违约或其他不当行为,致第三人对甲方或 其负责人或员工提出民事、刑事或行政诉讼,乙方应负责处理并应赔偿甲 方及其负责人及员工所受之损害及所支出之费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师费用 及诉讼费用) ,甲方并得终止或解除契约. 第八条 工作变更 甲方得随时以书面变更本契约工作之方法、顺序、围及增减工作数量,乙方 应即照办.若因而影响乙方费用及工作进度,由双方依契约附件
二、契约工作 计价方式所附之详细价目单之单价及诚信原则进行公平调整. 第九条 甲方履约代表
一、 本契约签署后,甲方应以书面通知乙方其所指派之「甲方管理代表」及「甲 方执行代表」 .甲方执行代表并得视具体需求,另以书面指派「甲方执行代 表代理」 ,就其权限围内之事项另行授权「甲方执行代表代理」办理.前 述代表如有变更,甲方应按指派之程序,另行通知乙方,始生变更效果.
二、 「甲方管理代表」及「甲方执行代表」分别依本条所规之权限,代表甲 方就乙方履行本契约之一切事项进行协调与管理,惟乙方於本契约之义务, 不因甲方管理代表或甲方执行代表之监督或管理而免其责任,且甲方管理 代表或甲方执行代表均无权代表甲方迳为办理契约之变更、终止及解除.
三、 「甲方管理代表」负责代表甲方执行决标通知书送达后迄通知开工前及自 验收完成后起之本契约相关履约事项;
「甲方执行代表」则负责代表甲方办 理通知乙方开工,并自通知开工后迄验收完成前之本契约相关履约事项.
四、 本案完成验收后,如涉及保固事宜,自「甲方执行代表」通知启动保固期 间起至保固期期满前,由「甲方执行代表」代表甲方执行保固期间之相关 履约事宜;
待保固期间期满后, 「甲方管理代表」则代表甲方办理保固期满 台湾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契约编号:M6-19-004
5 后之相关作业,确保乙方就本契约之各项义务均已执行完毕.
五、 有关本契约之各项通知,於乙方分别按 「甲方管理代表」 、 「甲方执行代表」 及「甲方执行代表代理」之权限办理后,该通知始对甲方发生效力. 第十条 乙方履约代表及人员之更换
一、 於契约经双方签署后,乙方得以书面指定履约代表,并通知甲方.
二、 甲方履约代表如认乙方指派执行本契约工作之人员(包括乙方履约代表)不 适任,得随时以书面叙明理由通知乙方更换,乙方应即依甲方履约代表指 示办理;
乙方并应就更替人员之资格及经验事先徵得甲方履约代表之书面 无异议表示.所需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十一条 保险
一、 乙方对履行本契约至少应投保下列保险,保单内容与投保之保险公司应得 甲方之同意:
(一) 社会保险:乙方应遵循相关法令为其员工投保下列保险,未具下列保险 者,一律不得进入工作场所: 1. 全民健康保险 2. 劳工保险
(二) 雇主意外责任险: 1. 保险金额:不得低於以下之规定 每一个人体伤或死亡:500 万元 每一事故体伤或死亡:2,500 万元 保险期间内最高赔偿责任:5,000 万元 2. 每一事故自负额:不得高於 2,000 元
(三) 公共意外责任险(或营缮承包人意外责任险) : 1. 保险金额:不得低於以下之规定 每一个人体伤或死亡:500 万元 每一事故体伤或死亡:2,500 万元 每一事故之财物损害:500 万元 保险期间内最高赔偿责任:6,000 万元 台湾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契约编号:M6-19-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