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 2018-10-02 |
(五)不能履行协议所规定的各项任务或中期考核结果为 差 .
(六)在站工作期满,未经同意仍滞留不办理出站手续.
(七)其他情况不适合继续从事博士后研究,经学校同意 并报广东省博士后办公室批准,作退站处理. 退站博士后,不再享受大学及我站所有博士后待遇,不发 博士后证书 , 其各项经费不得带走.如在站期间因个人行 为对学校造成损失或其他影响者,本站有权视情况要求退站者 赔偿或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八条 博士后期满工作考核与评审
(一)自博士后在人事处报到当月起,计满
24 个月即为出站 时间.经申请并获批准提前或延期出站的博士后,其出站日期为 被批准的日期;
博士后应按规定日期及时办理出站手续.
(二)博士后应在出站时间前
2 个月通知其合作导师和流动站 做好博士后出站的准备工作.
(三)博士后出站前,应根据进站时与流动站签订的协议书, 完成在站科研工作计划所规定的研究课题和任务,准备好出站材 料.
(四)博士后出站前须向流动站提交工作总结、研究成果、发 表论文(包括发表时间及刊物名称)及《博士后办理离站需递交 -
7 - 材料一览表》要求的书面材料.博士后研究报告应依照《博士后 研究报告编写规则》书写.
(五)我站负责组织博士后期满科研工作的评审,评审聘请 3~5 名校内外专家(其中至少有
1 名校外专家、1 名流动站专家 组成员) ,评审专家对其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及科研成果等方面 进行考核并做出考评意见(参考《暨南大学博士后出站科研工作 评审试行办法》 ) ,按暨南大学理工医期刊分类目录,评出四个等 级:1.优,发表 SCI 论著
2 篇,其中
1 篇发表在 JCR-SCI 分区表
2 区及以上分区;
2.良,发表 SCI 论著
2 篇,其中
1 篇发表在 JCR-SCI 分区表
3 区;
3.中,发表 SCI 论著
2 篇或 SCI 论著
1 篇及B类论著
2 篇;
4.合格,发表 B 类论著
4 篇. 第九条 博士后的经费管理、福利待遇和科研奖励
(一)博士后正式进入临床医学流动站后,由全国博士后管 委会或广东省人事厅将博士后日常经费按每人每年
8 万元人民币 标准拨至我校,用于博士后在站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和科研启动 经费等开支.此外,为了鼓励学术创新,提高博士后人员的福利 待遇,我院还为合作导师人事关系在广州华侨医院的博士后发放 一定数额的津贴,具体为:对中期考核结果和出站评审结果分别 为 优 、 良 、 中 的博士后分别在中期考核后和出站评审后 发放
9 万元、8 万元和
6 万元人民币的博士后津贴.日常经费从 博士后到校报到工作之月开始起薪,至出站时止(不超过
24 个月) ;
博士后津贴在中期考核后和出站评审后一次性发放,均为 税前金额.
(二)博士后日常经费的使用、公费医疗、住房、档案、出国、 -
8 - 户口及配偶、子女的随迁管理,具体见《暨南大学博士后管理规 定实施细则》 .
(三)博士后在站期间获得科研项目立项、发表高水平科研 论文的有关奖励,参照暨南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关于调整科研 项目和论文奖励办法的通知》执行. 第十条 博士后期满出站 工作期满的博士后应及时按《暨南大学博士后管理规定实施 细则》办理出站,逾期不出站者,按自动退站处理,学校将不不 发给 博士后证书 . 第十一条 博士后出站后留院工作条件 工作期满的博士后出站后, 如本人愿意, 并满足下列条件者, 可申请入职我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