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 2018-10-07 |
120 万元整 10.2 投标文件电子版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 标文件时, 同时递交投标文 件电子版 是,以U盘形式递交.
1、 包括投标文件全部内容的电子文档一份(U 盘, 不包 含签字和盖章,并确定无病毒感染);
2、上述存储应装入密封袋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在密 封袋上标明投标项目名称,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作为投 标文件一部分一并递交. 10.3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 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 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文件,以证 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10.4 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 一媒介予以公示.若有异议需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10.5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 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 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 需征得其书面同意, 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6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招标文件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 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7 同义词语
7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 通用合同条款 、 专用合同条款 、 招标内容及要 求 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 发包人 和 承包人 ,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 招 标人 和 投标人 进行理解. 10.8 相关费用 招标文件售后不退,中标企业承担招标代理服务费、评审费等费用. 10.9 监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 施的监督. 10.10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 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 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 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同一组成文 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同一组成文件不 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 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服务期限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