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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页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紧急医疗救援保险 A 款 总则 第一条 本附加保险合同须附加于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 主保险合同 ) .
主保 险合同所附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凡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相关者,均 为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凡涉及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若主保险合同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 则以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为准. 本 附加保险合同未尽事宜,以主保险合同的条款规定为准. 保险责任 第二条 医疗紧急救援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保险人通过救 援机构按照下列约定承担救援服务责任及由此产生的费用:
一、医疗救援保险责任
(一)救援热线电话 向被保险人提供
24 小时救援热线电话服务.
(二)递送必需药物和医疗用品 在有医疗必要的情况下,救援服务机构尽力协助安排为被保险人递送该被保险人护理、 治疗所必需的而在该被保险人所在地无法获得的药物、药品及医疗用品.药物、药品或医疗 用品的递送须遵守当地的法律规定. 前述药物、药品及医疗用品的成本及其递送的费用需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三)紧急医疗转运及送返 救援服务机构的授权医生从医疗角度认为被保险人病情需要, 且当地医院条件不能保证 被保险人得到充分的救治时, 救援服务机构将以事发地能够提供的最合适的方式安排医疗设 备、运输工具及随行医护人员,将被保险人转运至授权医生认为更适当的医院接受治疗,保 险人将承担相应的运送费用. 救援服务机构的授权医生从医疗角度认为有运送回居住地必要的, 或经授权医生和被保 险人的主治医生共同认定被保险人的病情或伤势已稳定且可以运送回居住地时, 救援服务机 构将安排被保险人搭乘普通航班 (经济舱) 或以其他更经济的交通方式运送回境内其居住地 或距离其居住地最近的医院,保险人将承担相应的运送费用.在此情况下,保险人将尽量使 用被保险人原先购买的返程票;
返程票失效的,保险人将收回处理. 救援服务机构或其授权代表根据该被保险人身体状况或治疗需要, 并参考医生建议, 有 权决定运送和送返手段和运送目的地. 运送和送返手段包括配备专业医生、 护士和必要的运 输工具.运输工具可能包括空中救护机、救护车、普通民航班机、火车或其他适合的运输工 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紧急医疗救援保险 A 款第2页共
6 页 运送和送返服务所需的费用包括救援服务机构或其授权代表安排的运输、 运输途中医疗 护理及医疗设备和用品之费用. 此项费用经保险人核实确认后直接支付给救援服务机构, 保 险人承担的此项费用总额最高以保险单上载明的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 如果实际费用超过保 险金额,则超出部分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若该被保险人为同一旅行自愿投保由保险人承保的多种保险且在不同产品中有相同保 障的,则保险人仅按其中保险金额最高者做出赔偿. 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任何未经救援服务机构或其授权代表批准并安排的运送或送返导致 的费用. 如果在紧急情况下, 被保险人因身体状况不允许或其他客观原因无法通知救援服务 机构, 保险人有权参照在相同情况下若由救援服务机构提供或安排服务所需要的合理的费用 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