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2018-10-07
FBTF 文件第41 号方便营商谘询委员会食物业工作小组签发酒牌的检讨目的本文件向食物业工作小组简介当局就进一步利便业界申请酒牌的建议.

背景2. 在二零一零年六月,当局向本工作小组成员介绍签发酒牌法例检讨的进展.会上亦探讨进一步方便营商的措施.利便营商的措施3. 当局最近完成了检讨,并已於本月较早前向立法会食物安全及环境o生事务委员会介绍我们最新的建议.有关讨论文件载於附录.总括而言,我们建议的方便营商措施如下-(甲 ) 在维持现行只向自然人签发酒牌的政策的前提下,我们会研究推行非强制性的 后备持牌人 制度,以减轻业界依赖某一员工作为持牌人的需要(附 录第5至10 段);

第2页(乙 ) 利用其他公开渠道如互联网等,取代刊登报章启事的要求,以增强灵活性和降低业界的成本(附 录第11 至12 段);

(丙)就具有良好记录的业务而言,延长其牌照有效期至最长两年(附 录第13 段);

及 (丁 ) 进一步探讨根滴裥灾省⑹勐舻木评嗥分只蚱渌绞揭氩煌啾鹁婆频目尚行(附 录第14 至15 段). 未来路向4. 当局会徵求酒牌局的意见,并谘询业界及公众.当局会视乎谘询结果,展开法例修订工作.食物及o生局二零一一年二月立法会 CB(2)982/10-11(03)号文件 二?一一?二月十五日讨?文件立法会食物安全及环境o生事务委员会签发酒牌的检讨目的本文件向委员简介当局就签发酒牌各项??营商建议措施的最新构想,并就本港?上酒吧所带?的问题向委员提供最新资?.背景2. 《 应课税品(酒 ? )规 ?》(第 109B章 )订 明,除根婆仆,?得在任何处所售卖酒?以供在该处所饮用.此外,除非根凑栈嵘缇婆频墓娑,否则?得在任何为会社的用途而使用的处所内,向该会社的任何会员供应酒?.酒牌局是根队嗡捌(酒 ? )规 ?》成?的独?法定机构,负责审批酒牌申请.在依队嗡捌(酒 ? )规 ?》第17条审批酒牌申请时,酒牌局考虑的因素包括(i)申请人是否持有该牌照的适当人选;

(ii)该处所是否适合用作售卖和供应?人醺醉的酒?的地方;

以及(iii)在有关个案的整体情况下,批出该牌照会否违反公众?益.截至二?一??十二月三十一日,酒牌?目为5291个,会社酒牌?目则为491个.3. 在二??七?,效?促进组完成检讨签发酒牌的工作,并就现?签发酒牌制?的原则、?程和各部门沟通等方面提出?16项建议.所有短期至中期的建议都已?实.有关建议的一览表载於附件A. 附录-2-4. 在二??八??月,当局向本事务委员会委员介绍就规管多层大厦内售卖酒?饮品的处所(? 上酒吧)所 采取的措施,以及就方?业界营商而提出进一步改善签发酒牌工作的建议.利便营商适合持有酒牌者5. 《 应课税品(酒 ? )规 ?》第17条规定,酒牌只限发给自然人.为??营商,效?促进组建议检讨持有酒牌的合适人选,包括容许多名获授权人士监管有关处所.在二??八??月的事务委员会会议上,当局答允?考《卡?OK场所条?》(第 573章), 研究是否可以向法人团体或合夥签发酒牌.?过,当局强调,任何建议?应影响持牌人的法?责任和社会治安,也绝?能损害发牌制?的完整.我们现已完成检讨工作,并希望向委员阐述我们的最新构想.6. 签发酒牌旨在管制向公众售卖酒?以供在公共处所饮用的情况,以及确保持牌处所受到妥善管?和管制,适合接待顾客.?有酒牌的处所种?繁多,由食肆、酒吧、夜总会、的士高、卡?OK, 以至?上酒吧等,形式各?.过?饮用含酒精饮品,可导致许多治安问题,因为受酒精影响的人士会??诉诸??.在二?一??,共有2593宗与?有酒牌处所有关的罪案,其中668宗涉及??.7. 卡?OK场所的?型与?有酒牌的处所十分?同,其业务性质迥?,产生治安问题的相关风险远较后者为低.此外,《卡?OK 场所条?》於二??二?制定,其政策目标是解决消防及?宇安全问题,这与上文第2段 所述《 应课税品(酒 ? )规 ? 》的 目标相?.由於该?条法?的政策用意?同,因此难以把?者当作相似的法??比较,而这样比较也可能并?恰当.-3-8. 现?酒牌制?的规管主要依赖持牌人??清楚订明的法?及管?责任,亲自监管和管?持牌处所.如持牌人未能??上述职责,其牌照可被撤销、暂时吊销或拒绝续期,视乎有关个案的情况而定.持牌人可能冒上失业风险甚或要面对《 应课税品(酒 ? )规 ?》所订的惩罚(可 能包括入狱). 我们认为这项管制是必要及适当的,因为众所周知,?有酒牌的处所既可以是罪?温,也可造成公众滋扰.如法人团体成为持牌人,则该法人团体及其董事或合夥人未必可以承担违反发牌条件的法?责任.有关法人团体的复杂组合,也可能加重刑事检控所遇到的问题.无?如何,法人团体?可能被判入狱.这情况将妨碍当局在持牌处所有效地执法和维持治安,也显然?符合公众?益.9. 除?法团持牌人的方案之外,我们也曾研究是否可以容许多名获授权人士监管持牌处所.这项建议由业界提出,认为能够确保在持牌人突然?开时,有关业务仍可根?《应课税品(酒 ? )规 ?》的规定继续运作.他们表示,现时在该段真空期内,他们须在没有适当持牌负责人的情况下冒险经营业务,尽管在过去三??曾有任何处所只因持牌人?在场而被撤销牌照或在申请续牌时遭到反对.?过,容许多名获授权人士作出监管的方案依然会导致法?及管?责任?清的同一问题.我们关注在执法时未能厘清谁是持牌处所在某个特定时间的实际管?人,以及谁应为被侦破的违规事项负责.持牌人互相推卸责任的情况?难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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