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gtbkwd | 2018-10-07 |
9932 或电邮至[email protected] ? 报名
4 递交申请(申请人可 於计划年度 内任何时间 递交申请) 第一类学员 15至19岁从未参加 「展翅青见计划」 第二类学员
20 至24 岁或15至19岁曾经参加 「展翅青见计划」 修读核心课程 - 求职及人际技 巧训练 个案经理建议 第一阶段 申请 第二阶段 前期评估 第三阶段 培训 / 就业 第四阶段 检讨及延伸服务 2016/17 年度《展翅青见计划》服务流程 延伸个案 管理服务 选修课程 工作实习训练 在职培训 度身订造培训 暨就业项目 重新参加 「展翅青见计划」 基本服 务期结 束前
1 个月内 进行个 案检讨 由注册社工提供的为期
12 个月的个案管理及就业支援服务 个案经理为 申请者进行 前期评估 就业 升学 学员基本服务期开始
6 个月后进行中期检讨报告 第三类学员 职场特训班学员 职场特训班 课程
5 1. 申请资格:年龄介乎
15 至24 岁、学历在副学位或以下,而预备投身工作的离校青少年 (申请者 须持有效香港身份证及可在香港合法受雇). 2. 此课程简介只附载 2016/17 年度「展翅青见计划」第一和第二季段(即2016 年9月至
2017 年2月)的 培训课程资料.全部名额以先到先得的方式处理,有关详细的课程资料及上课日期,将会在「 展翅青见计划」网页(www.yes.labour.gov.hk)公布.所有课程资料均以网页为准. 3. 请先详阅本计划资料,并於申请表格内填报真实个人资料.若资料失实或重复报名,申请会被取消. 申请表将以先到先得方式处理.如申请表内资料不详,可能会影响申请人的优先次序及资格. 4. 合资格的申请人将於递交申请表格及资料齐备后一星期内透过电邮收到申请进度通知. 5. 计划办事处会因应申请人的年龄、培训及就业需要,以及参考申请人所选择的服务机构及其居住地 区,为申请人编配负责个案管理及就业支援服务的机构.服务机构须为申请人进行前期评估,以确定 申请人是否适合参加计划. 6.
15 至19 岁从未参加计划的申请人在前期评估后,必须完成核心课程,并达 80%或以上的出席率,方 可获得计划下其他的服务;
20 至24 岁或曾参加过计划的申请人在完成前期评估后,便可修读培训课 程、参与工作实习训练或在职培训.他们亦可经由个案经理转介,修读核心课程. 7. 部份课程因有关行业/法例/专业考试的要求而设有特定的入学条件,学员及其个案经理宜先向有关服 务机构查询. 8. 学员在出席培训课程前,应向服务机构查询及确认有关课程内容及具体上课安排. 9. 除特别注明外,课程主要以广东话教授.成功完成培训课程的学员(出席率达 80%或以上),可获发修 业证书及申领培训津贴,表现优异的学员更可获发嘉许证书. 10. 部份选修课程将学员备考指定专业考试,若学员的出席率达 80%或以上,在一般情况下,便可由服 务机构於指定时间内转介及完成考试,学员并可於出席考试后,透过举办有关课程的服务机构申请发 还考试费用. 11. 学员必须遵守各服务机构的上课规则.在课程进行期间,学员如因行为不当或纪律出现问题,将会被 劝喻作出改善.如情况严重,学员可被取消继续参加「展翅青见计划」的资格. 12. 如申请人希望退出「展翅青见计划」 ,请尽快与本办事处联络,以免浪费培训资源. 13. 本办事处对编配学额及取录学员的结果,有最终的决定权,而课程能否成功开办,需视乎报读人数及 其他个别因素. 注意事项 劳工处「展翅青见计划」 二零一六年八月 核心课程:求职人际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