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 2018-10-08 |
1 耕地开 垦费 广州市土地 利用规划编 制中心 施工许可环节
28 元/平方米,占用基本农田的
48 元/平方米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二十八号,2004 年8月28 日)第三十一条 2.《广东省非农建设补充耕地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146 号,2010 年6月13 日)第十条 行政 事业 根据《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财 政局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 于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 通知》(穗发改〔2016〕361 号),
2016 年4月1日后,对广东省内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 且其组织机构代码证机构类型为 "企业"的经营单位免征.
2 排污费 广州市环境 保护局 施工许可环节 按文件规定 1. 国务院令第
369 号2.《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国家计委令
31 号) 3.《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的通知》(粤价〔2003〕166 号) 4. 粤价〔2013〕102 号 行政 事业
3 城市基 础设施 配套费 (广州市住房 城乡建设委) 广州市城市 基础设施配 套费征收中 心 施工许可环节 以穗建城〔1998〕74 号文和粤价〔2003〕160 号文 的规定为准 1.《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房地产价格调控加快住房建 设意见的通知》(国发〔1998〕34 号)2.《财政部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性质的批复》(财综函 〔2002〕3 号) 3.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 费标准的通知》(粤价〔2003〕160 号) 4.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广州市物价局《关于缴交"配套设施建 设费"有关计算基数问题的通知》(穗建城〔1998〕74 号) 政府性 基金
4 河道管 理范围 占用费 广州市 水务局 施工许可环节 占用河滩地、堤防地的按每平方米
25 元一次性计 征,占用河道水面的加倍收费;
临时占用时间在
3 年以内的,按每月每平方米
1 元计征. 1.《关于河道管理范围占用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价 函〔2000〕120) 行政 事业 根据《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财 政局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 于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 通知》(穗发改〔2016〕361 号),
2016 年4月1日后,对广东省内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 且其组织机构代码证机构类型为 "企业"的经营单位免征.
2 序号收费 项目 收费单位 收费环节(施工许 可环节/竣工验收 环节/不动产登记 环节) 收费标准 实施依据 类别 备注
5 水土保 持补偿 费 广州市 水务局 施工许可环节 待省公布具体收费标准后执行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主席令第三十九号)第三十 二条 2.《广东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粤府 z1995{95 号)第四条 3.广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颁布〈广东省水土保持补 偿费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穗府〔1997〕88 号) 4. 《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停征我市部分涉企行政 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穗财综〔
2014 〕195 号) 行政 事业 根据《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财 政局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 于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 通知》(穗发改〔2016〕361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