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2018-10-08
2011 年1月7日星 期 五第 五版《法律文化周刊》第

51 期副 刊部主办电 话67176741 荩 【本 期导读】文化启思录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 建伟 指导 意在规范―― ―构建中国案例指导制度研讨会综述本报记者高领

2010 年12 月26 日,构建中国案例指导制度研讨会暨周道鸾先生八十华诞庆祝会在清华大学紫光国际交流中心召开.

会议就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发展完善、指导案例的效力等问题进行了研讨.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军说,最 高人民法院、最 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三家最近分别制定颁布了执法司法案例指导制度的规范性文件,以 此为标志,可 以说在我国具有中国特色的案例指导制度已经初步建立起来.这是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法制发展近年来大力推进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成果,是加强和创新司法业务的指导方式,统一司法理念,统一裁判尺度,进 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提 高各级司法机关整体司法水平的一个重要途径、重 要手段,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案例指导制度对于总结办案经验,统 一法律适用,提高办案质量,宣 传法制,实 现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 升司法公信力,建 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很有意义,将 发挥非常积极的作用.张军回顾了建国以来我国案例指导工作的历程,并将其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建国初到2009 年.这个阶段我国案例指导工作虽然还不能说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法律制度,但是却一直受到高度重视,一直在执行与运作.新中国成立以后,国家很重视案例指导工作,早在上世纪50 年代的全国第三届司法会议上,就曾提出分类分批汇编案例,指导审判;

1962 年12 月,最高人民法院做出《关于人民法院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七个问题就专门提出加强案例指导工作.到了70 年代,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平反文化大革命中冤错案件的案例.80 年代,最高人民法院又特别印发了破坏军婚的一批案例,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特别是到了1985 年,《最 高人民法院公报》开始公布各类典型案例.1999 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人民法院第一个五年改革纲要》, 明确提出要编选典型案例指导审判工作.2005 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 规定要建立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在这一个时期,案例指导工作以最高人民法院系统发布的指导案例为代表,由初创逐步走上了初步成熟.这一个阶段最为典型的案例,一是70 年代平反冤错案件的案例,二是80 年代破坏军婚的案例,三是去年发布的醉酒驾车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例.这些案例的效力是必须参照执行,它的作用是指导规范了一批受关注、有影响案件的审理.第二个阶段是2010 年到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案例指导制度在这个阶段应该认为是初步建立完善发展的阶段.标志是,按照中央司法改革工作部署,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0 年分别出台了相关案例指导规范性文件.2010 年11 月15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 并于规定之日开始实行.按照这一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今后入选、公布的指导性案例,都应当具有典型性、权威性和指导审判工作的意义,以统一司法理念,统一法律适用,统一裁判尺度.张军认为,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最高发展阶段,就是要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判例制度.而要实现这一最高发展目标,需 要我们走好眼前的每一步.广泛选择案例、充 分论证案例、用 心编写案例、谨 慎发布案例、严 格参照案例,这 五个案例指导工作的具体环节都必须做到规范化、制 度化,才 能使我们的案例指导制度逐步走向成熟.对此,我们充满希望,也 充满信心!所谓案例或者是指导案例是指什么?国家法官学院教授周道鸾认为,其是指经最高人民法院认可并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发布的同类或者类似案件具有参照借鉴作用的人民法院做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胡云腾对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的性质做了具体阐述.他说,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案例,是正确适用法律和司法政策,切实体现司法公正和司法高效,得到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一致认可,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案例.所以,指导性案例一定是反映司法公正、受到人民群众称赞、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的案例,它是案例中的精品案例、模范案例,是法官审判执行工作应当参照的楷模,是宣传法治活生生的实例,是树立法治和司法权威的典型,是理论研究的生动素材,是体现司法智慧与审判经验的载体.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案例,从其性质上看是解释法律的一种形式,更准确地说,是解释宪法性法律以外的国家法律的一种形式,如发布有关刑法、刑事诉讼法、物权法方面的指导性案例,就能够起到解释、明确这几种法律的作用等.尽管指导性案例在一定程度上也有明确、具体和弥补法律规定原则、模糊乃至疏漏方面的作用,但是,指导性案例是法官释法而不是法官造法,是总结法律经验法则而不是创制法律经验法则.本次会议由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北京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和中国法学会案例研究专业委员会共同主办.来自国家机关、科研院校的130 多位嘉宾参加了会议.阴曹地府也收贿赂 各位看官活着时都有个政府管理着,死 后也一样,要 受冥府的拘管.阴曹地府扮演着死后鬼魂的政府角色.那阴曹地府里处理的是阴间的各种官司,判断的是鬼魂在阳间做人时的所作所为,对来到此间的鬼魂来个秋后算总账,西 方所谓 最 后的审判 是 也 .既 然要依特定的善恶标准对人所作所为做出评判,上至阎王下至小鬼,是非总该有的,善 恶标准应当了然于胸,否 则阎王怎么判断别人的功过并有所奖惩呢.话虽如此,冥府官吏无意以公道名世.席家这起案子就是试金石.案件起因非常简单:东安人席方平的父亲名叫席廉,这名字中一个 廉 字,透露出他是个好人,而且与阴曹地府里的不廉形成对比.席廉为人戆拙,不用说,这种性格的人一般都是良善之辈,心眼实,口舌笨,一旦被人冤枉,不善言谈,难以自清,通常属于 理想的被害人 . 其实,戆拙也不打紧,只要没有仇人,一生也能平平安安.偏偏席廉就有一个仇人,这人姓羊是很有钱的富户.姓羊的先死了几年,等到席廉生病,垂危之时,出现了一件怪异而骇人之事.席廉突然对人说: 那 姓羊的贿赂了冥府里的官吏,对我杖打行刑啊. 光听这话,还以为是临死前的昏乱之言,大可不理,谁知道令人惊悚的一幕紧接着出现,只见席廉浑身突然又红又肿,疼痛难忍,呼号而死.他的儿子席方平见此情景,又惊又惧.父亲咽气以后,他 内心凄惨,吃 不下东西,说 : 我父朴实,嘴 笨 ,现 在遇到强鬼,被他凌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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