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没心没肺DR | 2018-10-10 |
二、组织机构 委员会为工作议事机构,不列正式序列,不设单独编制.委 员会办公室设在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由烟台市生态环境 ―11― 局莱州分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主任,负责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日常事务,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 部署,协调各专项工作组开展工作. 委员会下设 四减四增 推进工作组、城镇建设管理污染防 治工作组、自然保护地监管工作组、海洋污染防治工作组、空气 质量改善工作组、水环境改善工作组、农村环境治理工作组、固 废土壤污染防治与环境应急工作组、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综合 督导考核工作组.
三、工作职责
(一) 统筹推进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 落实中央、 省、 烟台市生态环境保护重要工作任务及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二)研究制定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政策.
(三)研究确定各镇街、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 护工作目标和考核办法.
(四) 牵头组织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各类生态环境保护专项 督查行动.
(五)承办市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1. 委员会每半年召开
1 次全体会议,总结工作,分析形势, 研究确定下步工作措施.根据需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12― 2. 委员会会议议题的提出和确定,遵循以下规定: (1)主 任提出的议题事项,直接进入会议议程;
(2)副主任提出的议题 事项,报主任确定后进入会议议程;
(3)各成员单位提出的议题 事项,经副主任审核并报主任确定后进入会议议程. 3. 委员会会议根据研究的事项,可以吸收有关方面人士和 有关专家、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参加. 4. 委员会实行日常工作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确定
1 名 分管负责人、1 名联络员,负责与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联络,并 提供本部门、本单位的环保工作情况、数据.委员会办公室根据 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
(二)部门联动制度.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坚持 管发展必 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 管环保 的原则,率先履行国家和省、烟台市确定的环保工作职 责,贯彻实施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并报告执行情况;
积极参加委 员会组织安排的集中行动及其他有关活动;
根据各自承担的工作 职责,提出改进和加强本行业、本部门、单位环境保护工作的措 施和意见建议.
(三)情况通报制度.委员会办公室每季度向各成员单位通 报1次工作开展情况.通报的内容包括:上级及我市相关文件, 本季度全市生态环境工作情况, 各成员单位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 的成功经验, 环境污染事故查处情况以及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的 ―13― 查处情况等;
通报的方式为会议或发布环境信息.
(四)重点问题督办制度.委员会对重大环境隐患整改和较 大环境问题或事故实行督办,主要形式为:下达督办通知、组织 专班现场督办,并责令期限完成整改.
(五)重点问题约谈制度.对发生较大生态环境问题或整改 进展缓慢的生态环境问题, 由委员会主任或由主任委托副主任约 谈相关镇街党政主要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 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
(六)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本辖区、 本部门领域内发生的重、 特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